“三是已經在寨裡的那一個。”岑安世說,“照第三行,同。”
炭火上的一塊灰白了,塌下去。
“相公,”嶽雷說,“某問一句。相公既然十日前就查明白了,為甚麼不叫某把他打發走。打發走了,紙上乾淨,相公也乾淨。”
“某想過。”岑安世說,“某本來要寫這一條的。寫到一半某又停了——你若是那種打發得走的人,某今日就不必費這一炷香。”
“相公料得準。”
“某不是料你,某是料那一百來個人。”岑安世說,“他在你北坡上教槍教了多少日了。”
“今日是第三日。”
“三日。三日之後你把他攆出寨門,寨裡那一百來個人怎麼看你。他們會說:這個隊將的話,說出來三日就能不算。你往後再立甚麼規矩,就沒有人肯當真了。”他頓在這裡,把那句話說完,“某用你是用你這一樣——你說出來的話能算數。某要是逼你把它折斷,某用的就不是你,是另一個人。”
嶽雷把兩隻手從膝上放下來,扣在一處。
“相公,某不求破例。”
“你求甚麼。”
“某求一條申的路。”嶽雷說,“相公要某具姓名、年甲、舊隸軍分申本司,某申。某明日回寨,後日就寫:寨中教頭解廣,實名郭廿七,年五十有二,舊隸背嵬軍,紹興十一年後散在民間,今充白土寨教頭,不入軍籍,不列帳前,專教長槍一事。某一個字不瞞,一個字不添。”
岑安世的眼睛細了一點。
“申上來,某替你壓著,壓到哪一日露了,某是知情不舉。”
“所以某另有一張。”嶽雷說,“某同日再寫一張自陳狀:某知其舊隸背嵬而用之,非為招聚,為教槍,請依律科罪。這一張也遞給相公。相公把這一張壓在頭一張底下——哪一日有人來問,相公把兩張一同拿出來,上頭寫的是本司方欲具奏,人已具狀請罪。罪在某,相公是方欲奏聞。”
“他教的是甚麼槍。”岑安世說。
“長槍。”
“某問的是甚麼槍。”
“某申狀上寫的是長槍一事。”嶽雷說,“他自己說那套槍沒有名字。某也當它沒有名字。寨裡跟著他練的那一百來個,從頭到尾只聽過三個字——扎、纏、拿。某一個別的字也不許他們聽見。”
“他真的說沒有名字。”
“他說了。”嶽雷說,“說的時候他揹著某。”
岑安世沒有再問下去。他坐在那裡,手指在案沿上按著一處不平的木紋,來回按了兩三下。
案上那支筆被拿起來了。他拿在手裡,沒有蘸墨,筆桿在指節上轉了半圈。
“你替某想退路。”他說。
“某不敢說想退路。某是不敢欠這個。”
“某該謝你,還是該怕你。”岑安世說,“某活到五十一歲,見過替自己想退路的,沒有見過一個被人拿住喉嚨的,還回過身來替拿他喉嚨的那隻手墊一塊布。你這個人。”
他沒有說完,把筆擱回硯邊。
“你曉得你這兩張紙一遞上來,某就跟你綁在一條船上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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