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搞不明白,就他這個外貌條件是怎麼當上扒手的?
我第一次見傻大個是在我們市的火車站,當時他正在被一夥扒手圍毆。
我看他生的老實,所以順手就幫了他一下。
後來我才知道,傻大個從小就是個孤兒,為了活著他只能當扒手。
奈何他身體特徵太過於顯眼,所以他每偷十次就有九次是讓人逮住,還有一次就是讓人家發現沒讓人家逮住,被人家追了半條街。
我看他真是可憐,就讓他來水泥廠當了個工人。
絕對不是我聖母心氾濫,而是因為他一個人能幹兩個人的活,而且工資只要到普通工人的一半。
這種便宜我要不佔的話,我就不是一個野蠻生長的小資。
神偷和傻大個在聽到我是讓他們去踩點後很痛快的,就答應下來。
尤其是傻大個,他還問我,抓那夥拍花子的時候,能不能帶他一個?
我看了看他一米九多的大個,毫不猶豫的點了點頭。
扒手和混混就是有著本質的區別,扒手是知道如何蹲點而不被人發現的。
才過了兩天,神偷又告訴我,他發現了一夥拍花子的蹤跡。
神偷給出的理由很簡單,那群人身上和他們身上都有一股共同的氣質,所以那群人即使不是拍花子的也是職業的小偷。
我只是個混社會的混混,警察抓人才需要講證據,我抓人憑感覺就行。
當天晚上我就帶了小巴、沒牙猴、神偷、傻大個去了那裡。
尚指導交代過我抓人可以,但不能動槍,可能他也怕我抓錯人,所以才給我下了這麼一條明確的規定。
我們幾個人兜裡頭都揣著匕首、卡黃、軍刺,只要確認了對方的身份,我們就可以立刻動手。
我還特意開來了廠裡那輛麵包車。
時間很快就到了傍晚,路上的行人越來越少,有幾個頑童在土路上來回嬉戲打鬧。
我的目光並沒有停留在那幾個頑童身上,而是直直盯著路邊的盡頭。
差不多過了十幾分鍾,路上的頑童也就只剩下了一兩個。
我知道,如果這個時間內那群拍花子的還不出手,那麼今天大機率還是撲了個空。
果然不出我的所料,就在小巴打算降下車窗流動一下新鮮空氣的時候,遠處的道路上同樣出現了一輛麵包車。
與我們這輛麵包車不同,那輛麵包車更破更舊。
我一把摁住小巴伸向搖桿的手,“別動。”
我只說了這麼兩個字,隨後又繼續聚精會神的盯著遠處。
果然,那輛破舊的麵包車停在路邊,兩個五大三粗的男人下來,二話不說就把路邊的那兩個頑童拉上了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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