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發不可收拾,不僅可以滿足獸性,還能換成錢,封地的百姓對他而言和免費的資源沒區別。
於是他在幾年間累犯三十餘次,涉及近五十人,影響人家近百戶,其罪行可謂罄竹難書。
收到供詞後凌知微很生氣,“此地通政司作何事?”
這麼多人,難道就沒人報案?
最莫名的是,殿前司深入調查後,十分輕易就找到了證據,並無難度。
當地官員不能要了。
吏部尚書端不住表情,終於輪到他們了嗎?官員撤換這麼頻繁,這下恩科連著開,也絲毫不會產生冗員啊!
唯有部分御史十分興奮,盯准入京改封的王爺們,奏本一份接一份上。
對此,錢翀和他的親近者只能苦笑,外頭的小年輕真是有本事,這才來多久多大就能鬧出這樣的事?
真是老了啊……
雖說他目的是掌權,但對這種破壞規則,仗著身份違法亂紀的蠢貨並無優容,聰明人都知道,只有所有人都遵守規矩聰明人才最容易出頭。
故而,就算王爺們捧著重金上門求他幫著說話,錢翀也絲毫不理會,門也不開就讓門房打發出去,劃清界限之行十分明顯。
之後他便悄然迴歸本職,全然沒有再當庭諫議的想法,只在下職後偶爾關心案件進展,甚至這都是為了抓到宸王操控報紙的把柄。
然而《魚報》絲毫沒有出格動靜,反而是其他報紙抓準機會狠狠揚名。
某日,一小報刊出新文章,題為——
《夫婦一體,安王妃對惡行不知情?》
文章中質疑姚瓊做了近三年王妃,身為枕邊人為何不知安王罪行,是否她自己也參與其中,現在為了離婚誣告,將罪責全部甩給安王。
即便安王妃裝聾作啞,也應當算知情不報,該和安王同罪論處。
這篇文章經過凌曜打通的渠道宣傳,迅速傳播到京城之外,再度引發議論。
“這是什麼道理?那日我剛巧在街上賣頭繩,看得清清楚楚,那娘子瘦瘦弱弱的,髮際脖子手腕都有淤青,那什麼王爺還不肯放過,又踢又拽的!”
“她是可憐,難道別的小娘子就不可憐了?這文章說得也沒錯,她一個當家娘子能不知情?從犯也是犯哩!”
眼看這想法有市場,很快,就有報社炮製出——
《為虎作倀!拐賣人口安王妃也有份!》
幾乎是把姚瓊直接定罪。
民間群情激奮,要求嚴懲姚瓊。
甚至有男人為安王抱不平,“好好的爺們都被她教唆壞了!安王哪知道哪些彎彎繞繞!女人最會妒忌!”
這小報銷量迅速上升,倒是最開始跟進了掠賣案的《魚報》沒了聲息,誰承想之前正是《魚報》勾起了廣大百姓對被賣人的共情呢?
小報背後的老闆勾起一抹狀似邪魅的笑,“馮二公子為人做嫁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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