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洋點頭,接下來盯緊一些,看看自己的禁衛中,有哪些人心向二王。
這次刺殺,讓高洋倒是想明白了一點,家人很重要,但也分主要家人和次要家人。
現在高殷和李祖娥才是自己的主要家人,既然分出了主次,那麼必要的制約措施就不可少了,高洋不再心懷僥倖,覺得家人們能夠和睦相處。
自己在時都做不到的事情,交給高殷未免太為難了些。
高洋接下來的話讓高殷頗為緊張:“昭儀似乎很親近汝呀?”
“昭儀疼兒,知道孩兒近來勞累,所以多送些宵夜讓孩兒補身。”
“嗯,就是這樣,才讓賊人有機可乘。”
高洋當然相信段華秀,他已經多年未過去了,之前是怕她懷孕,現在則隱約覺得她和高殷太過親近,下意識地不想靠近。
若他們真有些事,自己該罰還是不罰?
就像這次,自己一時怒極,差點毀了昭儀,事後他也有些後怕。段韶的妹妹若是因此事而死,自己無法向段韶解釋,只怕太后麾下本就龐大的勳貴集團會抱團起來,同仇敵愾。
因此這種事情,高洋也就睜一隻眼,閉一隻眼,全然預設。
這也和北朝的風氣有關,幾百年來戰亂頻繁,廣生子嗣繁衍人口就是恢復生產,因此戰亂時期,對女子婚嫁的要求就不那麼嚴苛,而且從漢代開始,女子本身就可以離婚而後另嫁。
段昭儀如今二十六歲,正是當打之年,而且沒有子嗣,這種年紀放在一般女子中,即便是上層貴族,也可以夫死再嫁,甚至高淯的雙胞胎妹妹高靜就先嫁給了孝靜帝元善見,元善見死後又嫁給了楊愔,可見舊的皇后終究不如新主一直令下。
但真要讓高洋高高興興地給段華秀找下家,他自己也不太願意,誰希望自己的小老婆死後就歸了他人?而不歸他人,那麼段華秀這輩子也就是多和高殷親近,做他名義上的小媽了,這也有利於段韶支援高殷,所以高洋即便隱約覺得不對,也只能預設,總不能在這時因為一些未加證實的嫉妒心而拆自己人的臺。
對權力生物來說,保住地位比清白更重要,何況高洋根本不在意後者。
“我已讓徐太醫去看顧,汝之後沒事,就也多去看看,是汝救了昭儀,昭儀想必也會感激汝。”
高洋揉捏人中,鬧騰了一晚上,還看了一場千人級表演,他也很是累了:“紹仁對外就說是暴疾,贈開府儀同三司,王號不變。”
他忽然心有所感,對著高殷說:“汝就剩下三個兄弟了,且珍惜啊。”
高殷也悲愴起來,眼中滴淚:“兒知曉!”
紹仁就死在他眼前,他懷中,想必衝擊是比自己更大。
高洋見狀,想要安慰,但他不習慣做這種事,想了想:“也幸好汝已經與可汗之女成親,否則便被這事所擾了。”
根據《儀禮》和五服制度,高洋是高紹仁的父親,服喪屬於齊衰不杖期,即用粗麻布製作喪服,不執喪杖,服喪期一年。
高殷原先也應該是齊衰不杖期,但因為紹仁幼小,非成人,而是夭折的殤,因此當為紹仁服喪九月或七月。
傳統上,帝王去世後,繼位的太子需服喪三年,以表示孝道。不過實際情況下是新帝不一定能在位三年,還要考慮國家的實際情況,三年時間過於礙事,因此漢文帝登基後,對這種情況進行了改革,將服喪期由三年縮短為三十六日,稱以日易月。
天子家事情比較多嘛,也算是一種另類的奪情了。
因此高洋和高殷根據這個傳統,同樣只需要分別服喪十二日和九日就已經夠了,不過若是高殷之前未完婚,匆匆九日之後就喜抱美人歸,多少有點抽象和無情,更有損他之前立下的佛王和孝道人設。
而若是真按照禮制守滿喪期,不僅到高洋死都沒迎娶太子妃,還會夜長夢多,搞不好就走入歷史線,給他人做嫁衣了,因此高洋對自己此前的綢繆頗為得意,還好早早給殷兒定好了婚事。
至於喪服穿什麼,倒是無關緊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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