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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所以,開車的這個人,到底是誰?”
技術人員的話落下,扣在我腕前的手銬停住了。
詢問室裡靜得只剩電腦風扇聲。
陸川先笑了。
“這能證明什麼?”
“周銘懂直播,找個人替他認證很難嗎?”
我看向他。
“平臺隨機要求眨眼、轉頭、念數字。連續四十分鐘,你找個人頂著我的臉配合?”
“你們連行車記錄儀裡的臉都能換,還有什麼做不到?”
陸川說得很快。
快得像提前背過。
辦案警察沒理他,直接要求平臺補交裝置編號、網路地址和深度攝像頭資料。
結果很快出來。
賬號登入的是我的手機。
連線的是婚房網路。
鏡頭中的人有完整三維資料,不是影片投屏,也不是面具。
從一點零八分到一點四十八分,我始終在畫面裡。
而事故地點離婚房二十多公里。
我不可能兩分鐘內趕過去撞人。
林母扶著桌子,臉色發白。
“那車裡的人,為什麼長著他的臉?”
我看向蘇晴。
“這得問那個能進我家,拿我衣服,還能動我裝置的人。”
蘇晴立刻紅了眼。
“你看我幹什麼?”
“難道你覺得是我?”
“婚房裡的東西,誰拿最方便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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