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肅靜!本官知道他是被告,但他也是個老人家!我大周朝以孝治天下,天長縣既是本官的轄區,那本官就得給大家做個表率。日後凡是在沒有判罪之前,行動不便的老人在縣衙都會被賜座!大家可以監督本官!”周寧喝道。
百姓們議論紛紛。
衙役將椅子搬到,李三思告謝後扶著坐下。
“李三思!本官問你,李青山狀告你以公雞換了他家的母雞,你可有想辯解的?”周寧問道。
李三思道:“大人,小的冤枉。我家的母雞是攢夠錢在街上剛買的,公雞......是我身子不好煲湯了。”
李青山急道:“大人,他說慌!補身子也該殺母雞才對,他家就他一個老人,哪能一天吃掉一隻公雞?丟雞當日我便和鄰居去他家看了,根本沒有殺雞的血跡,也沒有雞肉雞湯的影子。”
周寧道:“傳人證上堂!”
一名男子上來,是兩人近鄰,他道:“小的李君,見過大人!”
“本官問你,李青山說你可證明兩家先前的雞數,可是真的?”周寧道。
李君道:“是的大人,小的可以證明。小的每天都會清點自家的雞數,因常有雞飛別家的情況,所以對李三思、李青山家的情況也會日日瞭解。”
周寧問道:“那李青山丟雞之日,可是你與他一起去的李三思家?”
李君道:“是的,小的一同陪去!”
周寧問道:“不見血跡,未見雞肉?”
李君道:“是的!”
周寧道:“李青山,本官問你。你去尋李君之時,他家可有殺雞?家中數量是否未變?”
李君心裡咯噔一聲。
李青山驚道:“有......確有殺雞!可他家的數量沒有問題啊。”
“大膽!李三思!李君!你二人可知罪?”周寧驚堂木一敲,喝道。
“大人,小的冤枉!”李三思道。
“大人,小的何罪?”李君心虛。
周寧道:“這分明是連環作案!李君!定是你發現了李三思買了母雞,就用自家的公雞換走了李青山的母雞,又去李三思那買了公雞補了自己的公雞,殺了換來的母雞。所以你家的數量沒有問題,卻殺了雞!李三思家看不見肉,卻多了母雞,少了公雞!李三思!本官說的可有錯?”
李三思從座椅站起,跪下道:“大人,小的知錯了。可小的只賺了賣雞錢,並沒有偷雞殺雞啊!”
“可你包庇罪犯,當同罪處理!李君,你還有何話說?”周寧問道。
李君苦澀道:“大人料事如神,小的服了。買雞時我就叮囑過李三思,他這才替我保密買雞之事,小的認罰!”
大周律法明確盜殺犬這類小型私畜杖八十,可雞的價值低於犬,偷雞的基礎量刑通常為杖責十!
周寧判了李君賠李青山母雞一隻,補償小雞三隻,當堂杖十!
李三思知情不報,補償李青山小雞一隻!
案件審理完成後,周寧將供詞、判詞全部簽押入卷。
。堂退佈宣寧周,鼓堂退聲三打擊役衙下堂,畢事日今
。疏判錯現出免避,查核盤覆宗卷件案的理審照對,堂思退的署了進後堂退寧周
”。到便日不,信來師太老餘,郎寧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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