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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後,法院開庭。
李雪若因為詐騙罪、偽造金融票證罪,被判了有期徒刑十一年。
她那些還沒轉移出去的錢,被追回來了一部分,按比例還給了受害者。
二伯的房子,最後還是沒能完全追回來。剩下的缺口,二伯說他自己扛。
三嬸的積蓄,追回來一大半。她拿到錢的那天,第一件事,是去菜市場,買了半隻燒雞。
“我這輩子,再也不信什麼吃素積德了。”她咬著雞腿,眼淚往下掉。
所有人都笑了,笑著笑著,又都紅了眼眶。
堂姐的徵信,還在走申訴流程。律師說,問題不大,就是需要時間。
小宇出院後,被舅舅接到了外公外婆家養著。
舅舅戒了工地,換了份輕鬆的活,天天變著法兒給他燉肉、熬湯。
聽說,小宇第一口紅燒肉嚥下去的時候,哭了。
“好吃。”他說,“肉,真的好吃。”
舅舅在一邊,也哭了。
他終於敢抬頭,敢說“不”了。
只是這個“不”,來得太晚,晚了十五年。
我聽到這些,沒有哭。
我只是在某個晚上,翻到手機裡那張烤全羊的定位,發了好久的呆。
人均一千。
一隻羊。
幾瓶下了藥的酒。
就差點,毀掉了一整個家族。
我忽然想起李雪若常掛在嘴邊的那句話。
“不殺生。”
原來,有些人說的“不殺生”,只是不吃肉。
她們殺起人來,比誰都狠。
我爸媽問我,以後還跟這些親戚來往嗎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