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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當晚沒睡。
不是因為怕。
是因為群裡吵了一夜。
小吳:“交法院,馬上交。”
阿斌:“先備份啊,萬一裡面真有流水。”
老趙:“誰也別亂插電腦,這東西有操作記錄,別給周柏年留話柄。”
李姐:“我明天請假去法院,我不信他還能把法院吃了。”
我盯著那張黑卡。
它就放在我桌上,壓在法院成交確認書旁邊。
4.2元。
四十二萬七。
兩個數字擺一起,像周柏年開的低階玩笑。
半夜十二點,陌生號碼打來。
我接了。
“林小姐,周總願意和解。”
不是秘書,是個男人,聲音很穩。
“你哪位?”
“周總的法律顧問,姓秦。”
“哦,秦律師。你老闆欠薪的時候你在哪?”
“林小姐,情緒解決不了問題。”
“欠錢能。”
對面停了一下。
“我提醒你,那張卡未必屬於拍賣標的範圍。你私自佔有,可能構成侵權。”
我拿起成交確認書:“標的物是雪碧一瓶,含包裝。標籤算包裝嗎?”
“你不用跟我摳字眼。”
“那你跟法院摳。”
“林小姐,你今年二十六歲吧?租房,母親身體不好。沒必要把路走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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