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卷 將滅國進行到底 第一百四十一章 麒麟(上)
------------
摘掉頭盔,原來是老五。
老五仍帶著頭盔,聞言嚷嚷道:“夢想的旋律,就是那個新科戰神,剛剛宣佈加入抗戰聯盟啦!媽的,溜達居士手可真夠快的,我這還沒聯絡上呢,他都拉過去了!”
老大他們幾個都圍了過來,老二說道:“這下可不好辦了,抗戰聯盟一下牛B起來了。”
老大附和道:“是啊,對我們聲望打擊太大了。”
我淡淡的道:“談不上什麼打擊,這小子肯加入抗戰聯盟,證明他還不是一個對什麼都不聞不問的人,說到底對我們國戰還是一件好事。戰神也只不過是一個有件神器的人,沒什麼了不起。”
我不禁想起李濤不經意間透露的一句話,神器是會反噬的,雖然我還不明白這句話代表什麼,神器也有缺憾是肯定的。
隨便發了會牢騷,我們陸續又進入遊戲,抗戰聯盟新得戰神,一定會趁這聲望大盛的千載難逢的良機出征扶桑,我們也要早作準備才是。
經過幾次國戰後,麒麟騎士的地位愈發突顯出來,不論是海戰還是攻城,擁有越多空中力量的一方總是佔據越大優勢。
氣焰和天涯已經不止一次提起過要到東海去再打麒麟的主意,只是殺戮容易,捕捉困難,實在大為頭疼。
辦法也不是沒有,正如當初捉虎丫,引幾隻麒麟出來,用禁錮將它捉到遠離海島的地方,然後再令人使用捕捉,只是此舉實在耗時,連番國戰加上忙自己的事情,讓我一直抽不出身來,趁這幾天輕閒,正好再去捉幾隻。
那個小島已經不是秘密,而且又發現了兩座麒麟島。
麒麟的稀有程度決定了它們的身價,捕捉的人群蜂擁而至,為此而引發的幫派、個人糾紛數不勝數,最後在包括我們和銀狐、抗戰聯盟在內的幾個大幫派的聯合組織下達成了一個協議:又各個幫派派人全天看守,捕捉可以,但準捕不準殺,且每遊戲月每個幫派只可來二百人次,每次不超過遊戲時間十二小時,同時進入島上的不可以超過六百人;過期不補。
這就使得來的人大大減少,至於沒有幫派的散兵遊勇——自求多福吧,畢竟這還是個遊戲,個人與幫派之間本就沒有公平可言。
捕捉麒麟的困難是極其巨大的,用來乘坐的飛龍不可以參加戰鬥,當然騎著它也不可以使用捕捉技能,而麒麟一旦離開小島的範圍又會自動飛回,騎士們只好下到島上去捕捉,在只許二百人、準捕不準殺的規則下,絕大多數人去只是枉送了性命,當初制定這樣的規則也正是讓每個想去的人都有些顧慮。
事情發展到後來,往往是幾個幫派聯合起來去一次,即使是這樣,迄今為止真正捕捉到的卻不超過二百人,這也使三個島上的麒麟數量隨時都保持在滿數狀態。
我的策略很簡單,鑽了規則的空子,但也非常耗時。由我自己到島上將一隻麒麟打成重傷,禁錮後傳送回城,放到寄賣行的封閉空間裡供兄弟們捕捉,然後我再飛回小島,重複這個過程。在規則看來,十二小時之內,我只算一人次,在每個遊戲月可以二百人次的規則下我可以天天來此,只是苦了我這個絕對苦力,當然受苦的還有虎丫這條高高在上的神龍。
一來一返,最近的小島也要五個小時,也就是說,每現實天我最多可以捉五條,這還是在一切順利、我不吃不喝一直工作的情況下。
為了幫派的發展壯大,為了更好的打擊日寇,我認了!
正要起身,歐琳兒的呼叫來了。
“你在哪呢,我自己好無聊。”
我的心一暖,答道:“我正要去東海捉麒麟。”
採琳開心的叫道:“東海?麒麟?這麼好玩,我也要去,你在哪我去找你。”
我猶豫了一下,不是不能帶著她,再來一個我也可以帶,只是如果帶上她我們就必須一同坐在虎丫身上,租用飛龍的話勢必大大降低我的捉捕速度,這似乎不太妥當,而且這件事要是傳到了百靈耳裡......
聽我沒說話,採琳不高興的說道:“不行嗎?那就算了,誰稀罕!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