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章
兩年後,沈浩把房子租了出去。
他在附近重新租了一套小房子,專門給母親做了無障礙改造。
租金加上他的工資,勉強能夠承擔母親的生活費和護理費。
沈倩每個月也會固定轉賬,再也沒有用“孩子小”“分不開身”推脫。
母親的身體沒有完全恢復,但已經能夠自己拿勺子吃飯。
她偶爾還是會因為不舒服發脾氣。
護工不再像以前那樣小心翼翼地討好她,而是明確告訴她:
“不配合康復,就不能吃甜食。”
母親一開始罵人,後來也只能認命。
沈浩學會了做飯。
雖然味道不算好,但至少知道母親不能吃太鹹,也不能吃太硬的東西。
沈倩的女兒偶爾會來陪外婆看電視。
一家人終於開始像真正的家人一樣,分擔生活,而不是把所有事情推給最能忍的那一個。
我沒有再回去住。
每月第二個週末,我會帶些水果和母親喜歡的糕點過去。
坐一會兒就走。
有一次,沈浩送我到樓下時,忽然說:
“姐,房子我以後會還給媽。”
我停下腳步。
“她已經把房子給你了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你不用因為愧疚這麼做。”
“不是因為愧疚。”
沈浩看著樓上的窗戶。
“那房子本來就是她的養老保障。我以前只想著自己,沒想過她以後怎麼辦。”
“現在想明白了。”
我沒有再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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