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的最後,她求我去見她一次。
她說不敢奢求原諒,只想當面對我說一聲對不起。
她還說,如果能夠重新選擇,她寧願自己死,也不會再拿乘客威脅我。
我將信重新摺好,裝回信封。
“要去嗎?”
周景川問。
“不去。”
“她說只想見你一次。”
“這五年,我想見她的次數更多。”
我將信交還給律師。
律師愣了一下。
“沈先生,你沒有話要轉告她嗎?”
我想了想,在信封背面寫下一句話。
“誤會可以解釋,傷害無法撤回。”
律師離開後,我獨自在窗邊坐了很久。
我並非毫無感覺。
那畢竟是我曾經想共度一生的人。
五年前的婚禮上,我甚至已經想好,等儀式結束後,就把所有工資交給她管理。
可她將我的沉默當成了心虛。
又將自己的仇恨壓在無辜者身上。
如果那天飛機真的墜毀,三百二十七個家庭都會被毀掉。
陸晚琳的後悔,只是因為我們僥倖活了下來。
如果我們沒有活下來,她是不是還會把一切推到我身上?
我不願再去尋找答案。
當天晚上,律師把信退了回去。
後來我聽說,陸晚琳抱著那封信坐了一整夜。
第二天,她主動向調查人員承認了全部事實。
她不再辯解,也不再把責任推給仇恨。
。流倒間時讓法無經已都,誤錯次多認承論無可
。話句那的給寫我如正
。釋解以可會誤
。回撤法無遠永,害傷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