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
回到家,我把簽好的離婚協議放在書桌上。
顧蔣忻看清內容,臉色驟然沉下。
“你鬧了一整天,就是為了這個?”
“簽字吧。”
他翻到最後,看見財產分割條款,目光更冷,房子、車子、股份,我什麼都沒要。
他將協議撕成兩半。
“姜明月,你逼我娶你的時候,不是說死也要死在顧家嗎?現在又想用離婚逼我低頭?”
我的確說過。
婚禮那天,我替他戴上戒指,當著所有人的面宣佈:“這輩子除非我死,否則誰也別想把顧蔣忻從我手裡搶走。”
顧蔣忻記得。
我也記得。
所以我現在離開,不算食言。
“我沒有逼你。”
我摘下婚戒,放在桌上。
“你不籤也沒關係,我只是通知你。”
他死死盯著那枚戒指:“又要離家出走?”
過去七年,我離家出走過十一次。
最短兩個小時,最長三天,每次我都會故意留下線索,等他來找。
有一次他遲遲沒來,我在酒店等到凌晨,最後自己打電話罵他。
顧蔣忻便認定,我永遠走不了。
他譏諷道:“這次準備躲幾天?”
我望著他,輕聲回答:“久一點。”
手機在這時響起。
姐姐突然腹痛,再次被送進醫院。
顧蔣忻拿起外套就走。
經過我身邊時,他腳步停了一瞬:“在家等我,離婚的事,等我回來再談。”
過去只要他說會回來,我便真的會等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