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二戰,從不列顛開始備戰》第二十二章 槍可以不用,但不能沒有(1)

作者:銀星的縫合怪·14天前

林恩前傾身體,看著面前的馬克,表情認真:

“在現在,帝國的持槍證申請較為嚴格,並不會頒發給普通居民。”

“但如果你是退伍士兵,還有一定的關係,很容易在警長那裡申請到持槍證。”

“所以馬克你的任務非常簡單,那就是帶領10個老兵,獲得李恩菲爾德步槍的持槍證。”

“李恩菲爾德步槍?”

聽到這話,馬克愣了一下,不解地說:

“先生,我們為什麼要申請步槍的持槍證,不申請手槍的持槍證?”

“身為一家安保公司,我們不應該使用手槍嗎?”

“畢竟手槍既可以連發,還攜帶方便,在巷戰中比步槍強多了。”

“馬克,我們是安保公司,又不是軍隊,我們不打巷戰。”

看著面前的馬克,林恩敲了敲桌子,無奈地說:

“你要知道,對於安保公司來說,槍是用來嚇唬人的,而不是真正使用的。”

“如果我們真的在倫敦開了槍,無論有沒有打到人,我們都有可能面臨官司。”

“所以,我們的任務是用步槍嚇唬敵人,而不是用手槍消滅敵人。”

“哦!原來如此!”

馬克恍然大悟,然後叉著腰興奮地說:

“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麼我更有把握申請持槍證了。”

“畢竟步槍持槍證可比手槍持槍證好申請多了。”

“只要我們把退伍證一亮,再給警長一些好處費,絕對能把持槍證辦下來。”

“嗯,那這件事情就交給你了!”

林恩手捧著熱可可,表情嚴肅:

“身為一家主要防備黑衫軍的安保公司,我們可以不開槍,但絕對不能沒有槍。”

“如果沒有槍的話,那些黑衫軍絕對會更加囂張。”

“而除了步槍持槍證以外,馬克你明天還要購買20支獵槍,就是那種打霰彈的雙管獵槍。”

林恩嘴角上揚,靠在沙發上微笑著說:

“按照帝國的法律,霰彈槍不需要持槍證也能持有。”

“而且霰彈槍有一個好處,那就是它可以揹著上街。”

“如果你揹著步槍在街上游蕩,很容易觸犯帝國的法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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