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宋天子1066》第六十章 沈括等的,來了(上)(2)

作者:蘇九炎·14天前

“諸如,煉銀需匠役、需物料、需場地。匠役何處來?可要徵發民夫?物料如鉛、炭、礬、硝,何處採買?採買錢款又從何來?煉出之銀,如何儲存、運輸?沿途安保,何人負責......”

“此皆州衙職責所在,亦需耗費州庫錢糧。”

他看向沈括,又看看周淳:“周監司,沈提舉,如此大利,若全數直入朝廷內庫,於國雖有功,於地方卻無補。長此以往,州衙支應浩繁,庫帑空虛,恐難為繼。”

“依本官之見,不若由州衙設立‘鉛山銀冶務’,專司此事。一應收支,納入州庫統一核算。所出銀兩,除上繳朝廷外,亦可酌留一部分,補充州用,貼補民力,方為長久之道。”

周淳臉色難看。崔通判這是要另起爐灶,把煉銀事務從鉛山場剝離,納入州衙直管!

“崔通判所言,確有道理。”周淳語氣有些冷硬,“然鉛山場乃朝廷所設,專司礦冶,於物料、匠役、爐冶,更有經驗。不若仍以場為主,州衙派員監督賬目,協理地方事宜,如此更為順遂。”

“唉,周監司,”崔通判擺了擺手,“術業有專攻。鉛山場長於銅冶,於這新式銀冶,怕也需摸索。州衙設務專管,可集中錢糧人手,效率更高。至於經驗嘛……”

他看向沈括,笑笑道,“不是有沈提舉在麼?沈提舉乃陛下親點之才,無論在場在州,皆可施展抱負。本官可向魏知州稟明,為提舉在州衙兼一差遣,品秩供奉,必不委屈。”

兩人你一言我一語,看似商量,實則寸步不讓。一個要留在場內控制,一個要收歸州衙直管。

沈括越聽心中寒意越重,這還沒見著多少銀子,只是露出了可能出銀的苗頭,各方爭奪的刀光劍影就已經亮出來了。

自然,這場會面不歡而散。周淳和崔通判誰也沒說服誰,只達成一個脆弱共識:在朝廷明確旨意或更高層級官員介入前,煉銀事務維持現狀,但所出銀兩,需由雙方派員共同看管。

......

更讓沈括沒想到的是,次日,江南東路轉運副使劉湛的行轅,就直接停在了鉛山場外。

沒有事先公文,沒有通知州衙,只有一隊精悍的護衛和一輛馬車。

劉湛先仔細查驗了沈括煉出的銀子,又看了水選池和那灰吹爐,問了一堆細緻的技術問題。

問罷,劉湛屏退左右,只留沈括一人。

“沈提舉,明人不說暗話。”劉湛聲音帶著強烈的壓迫感,

“你的法子,很好!能從廢渣中取銀,於國大利。本官身為轉運副使,統管一路財政,對此等開源妙法,樂見其成。”

沈括連忙拱手回道:“劉公過譽。”

“然而,”劉湛話鋒一轉,“國之大政,貴在有法度。鉛山場乃國家礦場,所出銅銀,皆為國課。”

“你這煉銀法,既已證明有效,便非私人之術,乃國家可資利用之‘法’。必須納入國家度支體系,受有司監管,此乃朝廷法度。亦是為你之功勞,正名分,杜絕日後無窮紛爭與非議。”

他身體微微前傾,語氣不容置疑:“自即日起,鉛山場煉銀一應事務,由轉運使司直接管轄。所煉之銀,由司官會同場監、州衙定期勘驗,出具三聯勘合。”

沈括心不斷往下沉。劉湛比周淳、崔通判更厲害。

他不爭具體由誰主理,而是直接以“國家法度”、“納入監管”為名,意圖將煉銀事務的控制權牢牢抓在轉運使司手中。

場監和州衙,只剩下“會同勘驗”的陪襯角色。而他沈括,則被徹底納入這套官僚程式的運轉中,再無自主可言。

“劉公,下官乃奉旨……”沈括試圖抬出皇帝。

“陛下的旨意,是讓你來提舉銀冶,煉出銀子。”

劉湛打斷他,語氣溫和卻堅定,“本官此舉,正是為了讓你能更穩妥地煉出銀子,並將你之功勞,明明白白記錄在案上報朝廷。”

”?管監度法廷朝納便不,難麼什有舉提,說是還?辦公旨奉你礙阻會司使運轉,為認舉提道難“

。鬼有裡心是就,意同不。了死堵都駁反的能可括沈將,針藏裡綿話這

。越得纏,扎掙越,網大的形無張一了進掉像己自覺括沈

”……下容否可,大事此“,道艱中口括沈

。譁喧陣一來傳然忽外房,時這在正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