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這個年代,登記結婚是要去街道辦事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。
程式簡單到讓顧北都感到驚訝。
只要有戶口本,介紹信這兩樣證明,現成的結婚證,寫上名字、填上日期,蓋上公章,就辦好了。
兩張像獎狀一樣的結婚證,都不用貼照片。
沒有一點儀式感。
顧北與江綰璃就這麼順理成章地變成了合法夫妻。
江綰璃思想簡單,除了害羞,腦袋裡什麼都沒想。
顧北就不一樣了。
他總覺得像是兒戲,可結婚證又是蓋了政府部門公章,法律都承認,還能是兒戲嗎?
靠!老子這副身子才二十歲,不但當了小汪汪的爹,還當上了江綰璃的丈夫。
孩子不是親生的,老婆喜歡的是別的男人。
他怎麼想都虧。
可這一切都己經既成事實了,反悔都來不及了。
江綰璃是軍人,他們是軍婚,先不說離婚如何難,就說自己要是敢在外面找小三,他和小三可就都屬於破壞軍婚一方,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要是情節嚴重,蹲大獄,吃花生米都有可能。
虧了,而且還是血虧!
顧北想到這些,神情一下就變沮喪了。
小汪汪一首被顧北抱在懷裡。
她知道爸爸跟討厭媽媽要結婚這件事,心裡雖然不情願爸爸跟討厭的媽媽結婚,可爸爸都被奶奶打了,她覺得爸爸可憐,又幫不了爸爸,只能安靜地蜷縮在爸爸懷裡,儘量不給他添亂。
江綰璃臉紅的時候,還偷瞄了小汪汪好幾眼,可小汪汪半點好臉都不給她。
看她的眼神,就像是看一個要搶走她爸爸的大壞蛋。
江綰璃其實也幼稚,見小汪汪討厭自己,想起在大院門前叫自己討厭媽媽的事兒,就跟她生起氣來,扭過頭不再看她。
顧北沒心思去留意江綰璃的這些小動作,將結婚證交給小汪汪拿著,轉頭跟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告辭,抬腳就朝門外走。
江綰璃低著頭跟在身後,一同走出了街道辦。
站在門口不遠處的江恆遠和柳團長還有何主任,見二人出來了,手裡還拿著結婚證,都是一臉的喜色。
江恆遠抬手招呼他們過去。
顧北抱著小汪汪先走過去,張嘴剛跟他和柳團長、何主任打完招呼,肩膀上就被江恆遠拍了一巴掌。
“小子,還叫叔,該叫爸了,老丈人也是爸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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