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天幕:我刷的視頻被先輩們看到了》第3章 電視劇重器—於三花案選段(2)

作者:燦燦天上星·7小時前

當即有懂得人陰陽了回去:“米西方確實先進,辛普森殺妻案證據完善,板上釘釘的事都能判無罪,也不知道是法先進,還是錢先進。”

該公知嘴硬道:“那也比草菅人命好,寧可放過兇手,也不能冤殺好人。”

這話其實沒大問題,主要是立場問題。

這個時代的公知雖然屁股坐得歪,但多少能起一些作用,講的話不完全是廢話,比20年後群魔亂舞的那些怪胎強得多。

附和他的人挺多的,加上這個時代華夏的法制建設確實落後,雙方辯論的勢均力敵起來。

而隨著雙方的對線,法制與法治的觀念也逐漸深入人心。

上面也從這個片段裡看出了一些問題,尤其是八十年代,大領導讓智囊們仔細研究總結問題,以點帶面針對性解決,推動法治建設。

(真案子,佘祥林案,老婆跟人跑了,11年後回家探親,才知道佘被判死緩。)

(十大冤案之一,除此之外還有呼格吉勒圖案,趙作海案,聶樹斌案,徐計斌案,羅開友案,李久明案,騰興善案,杜培武案,張振風案,胥敬祥案)

(佘祥林還算幸運,起碼還活著,呼格吉勒圖,聶樹斌年紀輕輕的就被冤殺了,後來翻案賠了不少錢,但人再回不來了)

(這些案子基本上都是九十年代的,那個時代社會動盪,浮躁不安,再加上法制建設才剛起步,冤案挺多的。)

(樓上,八十年代冤案更多!只是有個知名口袋罪:流氓罪,讓這些冤案合法化了。當時小罪被殺的不知道有多少,這劇裡也有,打賭親女生被槍斃,打架扒婦女衣服被槍斃都是真事!)

(屍體不是於三花,那到底是誰,真兇被抓住了沒?)

(劇裡真兇是個叫宋小光的,原型是孫小果,但真實情況是這案子成了無頭公案,既不知道受害者是誰,也不知道兇手是誰)

……

“不是,真有這案子啊?我還以為是編的。”

天幕下的人們驚呆了,這麼離譜的案子沒想到真的有,還是什麼十大冤案。

很多人向政府請命,核查天幕提到的這些冤案。

各時空的公檢法系統立即展開了核查,未宣判執行的時空在核定證據不足後紛紛無罪釋放。

己宣判執行的時空,只能儘可能的給予補償。

孫小果也因為天幕上隨意提到的一句話被重點查辦,再沒有逍遙法外十餘年。

80年代的人則是更關心其中一條評論提到的流氓罪。

這個可是他們現在真實存在的罪名。

“廢除流氓罪!”

“天幕說了流氓罪是口袋罪,啥事都能往裡裝,必須廢除!”

…

這些呼籲者們大部分是普通老百姓,但也有一些違法分子,流氓罪太嚴苛,導致他們都不敢犯罪了。

流氓罪的出現自然有它的時代背景,國家不可能完全聽取民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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