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西點,鄭明從法院執行局回來了。
他帶回了鴻運金融過去三年的全部執行案件卷宗,一共西十七份。
每一份卷宗都附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申報表、執行裁定書和結案報告。
表面上看,所有程式都合法合規。
但鄭明翻到其中一份卷宗時發現了異常。
被執行人叫李長貴,借款十二萬,最終執行標的是三十七萬。
執行裁定書上寫的利息計算方式是“按合同約定”,但合同本身沒有附在卷宗裡。
鄭明要求執行局調出原始合同,發現合同的利率條款和裁定書上引用的利率對不上。
“合同寫的月息一分五,但裁定書按三分算的。”
鄭明把兩份檔案並排放在周若晴面前,“中間差了整整一倍。這個差額,要麼是執行局的人算錯了,要麼是有人做了手腳。”
周若晴仔細對比了兩份檔案。
合同的利率條款寫得很清楚,月息百分之一點五。
但裁定書上引用的“合同約定利率”是百分之三。
這意味著,要麼合同被篡改過,要麼裁定書故意寫錯了。
“李長貴這個案子,是誰代理的?”
鄭明翻了一下卷宗首頁:
“申請執行人代理律師——周曉東。”
周若晴把檔案放下。
如果周曉東在代理過程中偽造了合同利率,或者與執行局的人串通修改了裁定書,那就不只是高利貸的問題了,還涉及偽造證據和司法腐敗。
“李長貴現在在哪?”
“我查了一下,李長貴二零二零年被執行之後,搬離了新港,現在住在鄰市。我聯絡了當地派出所,確認他還在。”
“派人去找他,問清楚他籤合同的時候利率是多少,有沒有合同原件。如果他手裡有合同原件,跟他手裡的比對。”
鄭明點頭:
“我明天就去。”
第二天上午,周若晴正在辦公室批閱檔案,林曉敲門進來,臉色不太好。
“周局長,孫德彪動了。”
“什麼動作?”
“他今天早上去了趟省城。秦工追蹤到他的手機訊號出現在正信律師事務所的辦公樓裡。停留了大約一個小時,然後返回新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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