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名義:人民至高!撞過去》第19章 林國棟的應對(2)

作者:幽時夜雨·7小時前

林國棟拿起筆,在初稿的空白處畫了一個簡易的示意圖。

“第一部分,講我們出發前的準備工作,商戶徵用、車輛協調。

這部分是“主動協調”,順利。

第二部分,講跨省推進,雲夢省主動接應。

這部分是“被動協調”,也順利。

第三部分,講軍地協同,部隊成建制徵調。

這部分是“超常規協調”,順利。”

林國棟接著在這三個“順利”下面畫了一條橫線,然後在旁邊寫了一個“但”字。

“第西部分,可以講“回程後的協調”。

物資核銷過程中,由於部門之間對應急流程的理解不一致,導致己經消耗的物資無法及時核銷。

雖然最終按程式可以解決,但消耗了基層大量時間和精力。

這是一個警示:應急狀態下的協調機制,不能只考慮“衝上去”,還要考慮“退回來”。”

林國棟放下筆,看著王誠。

“我講的是制度層面的反思,不是針對具體個人。

衡部長審閱初稿的時候,看到這段,自然知道我在說什麼,他自己會表態。

他如果認為這個事不太適合,自然會給市政府辦公室那邊打電話。

如果他認為這件事具有警示意義,可以列入專題報告會。

他只要不刪掉這段,就相當於默許我在報告會上提這件事。”

王誠把這段話消化了一遍,眼睛亮了一下。

“這樣既不顯得在會前告狀,又讓市委領導知道了情況。

而且您是在“總結經驗教訓”,不是在“投訴舉報”,姿態完全站得住。”

“對。”林國棟重新靠在椅背上。

“而且我講的是“部門之間對應急流程理解不一致”,沒有點名。

劉言即使事後聽說,也沒法反駁。

他沒有書面通知,沒有正式檔案,只是口頭告知。

他在臺面上,甚至沒法證明自己做過這些要求。

而市政府辦公室如果接到衡部長的電話,必然要求應急調配處嚴肅處理。

如果衡部長覺得具有警示作用,那他就是巖臺官面的典型,只不過是反面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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