夠醒目,夠解氣!!
完事後,她趁著濃重夜色,悄無聲息地離開了。
明溪沒急著去找新爸媽,先找了間沒人住的空屋子躲了起來,打算先把身體養養好。
她穿來這具身體才半個月,之前被磋磨得只剩半條命,現在還是一副面黃肌瘦的難民樣。
等養得白白胖胖,容貌再變些,誰也別想把她和以前的吳招娣聯絡到一起。
畢竟她未來的新爸媽就在同一個市區,萬一被哪個不長眼的熟人撞見,麻煩就大了。
雖說原身年紀小,壓根沒認識幾個人,但明溪做事向來謹慎,多留個心眼總沒錯。
明溪這邊安安穩穩養身體,吳家那邊可就徹底亂成了一鍋粥,熱鬧得不行。
明溪走後沒多久,蔣紅梅就疼醒了。
她胳膊斷了,但腿還能動,忍著鑽心的疼爬起來,趕緊報了警。
兩人再次被送進醫院,光榮二進宮。
更令警方和醫生瞠目的是他們臉上的刻字——尤其是蔣紅梅臉上的“人販子”。
警察查了半天,愣是沒找到蔣紅梅有任何相關犯罪記錄。
蔣紅梅從病房鏡子裡看見自己臉上鮮血凝固後的猙獰字跡時,瞬間徹底崩潰了。
尖叫著摔了鏡子,難道……難道有人知道她當年換孩子的事了?
她臉上下意識地露出驚慌失措的神色,這反常的樣子被警察看在眼裡,一追問,沒扛住壓力,首接把自己換孩子的真相全抖了出來。
至於身上的傷,警察問了半天,兩人一口咬定是五歲的女兒吳招娣打的。
這話誰信啊?一個小丫頭片子,哪來那麼大的力氣,能把兩個大人打成這樣?
警察調查後發現,自從上次兩人住院,吳招娣就很少露面了。
問了小區裡的鄰居,都說前幾天還能看見這孩子去買吃的,之後就再也沒見過人影。
今天警察在吳家及小區周圍翻來覆去找了遍,連孩子的影子都沒見著,最後只能判定孩子失蹤了。
小區的隔音本來就一般,不少鄰居都能作證,吳炳文平時家暴成性,經常揍老婆孩子。
這次大家也聽到了吳家傳來的打砸聲和慘叫聲,都見怪不怪了。
沒人願意多管閒事去看看情況,所以才沒人撞見明溪動手。
警察最後也沒查出兇手是誰,案子成了懸案。
但蔣紅梅換孩子的事是板上釘釘,她自己也認了罪,最後被判了十幾年牢,算是罪有應得。
吳炳文呢,雙腿動不了,老家的父母嫌他是個累贅,壓根不想管他,最後沒人給飯吃,活活餓死在了家裡。
且不提這邊兩人的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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