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著手底下的策論,顧遠山暗暗嘆了口氣。
罷了,既來之則安之。
他雖然沒做過這方面的策論,但也無懼。
他讀過這麼多的書,不只是死記硬背。
該用的時候,自是得用上。
……
顧遠山收斂心神,提筆蘸墨。
對於這道策論題,首先便是逐句拆解題意,抓住核心矛盾。
“廢除肉刑本為憫恤百姓,卻因無中間刑等,導致輕罪(大於髡、黥之罪)動輒判死,反而加重刑罰”。
由此確立“辨法之輕重,在‘有度’而非‘趨極端’”的核心論點。
其中,解題思路大致分三步展開:
第一步是“破題明義,溯源析弊”。
先點明肉刑(如斷肢、刻面)的殘酷性,肯定後世廢除肉刑的初衷是“體天地好生之德,恤萬民肌膚之痛”,這是立論的基礎。
先認同“廢肉刑”的合理性,避免陷入“是否該恢復肉刑”的誤區。
接著便可話鋒一轉,首指問題核心:
廢除肉刑後,刑罰體系出現“斷層”——髡刑(剃髮)、黥刑(刺面)是輕刑,死刑是極刑,而那些“罪大於髡黥、卻未至死”的惡行(比如盜耕牛、傷人致殘等),竟無對應的中刑處置,只能“一加而至於死”。
這裡可以列舉《漢書》中緹縈救父後文帝廢肉刑、卻因刑等不全導致“外有輕刑之名,內實殺人”的典故,佐證“廢刑反致重刑”的悖論,讓論點有史料支撐。
……
第二步是“辯證析理,叩問‘法之本’”。
做題的過程中,可以緊扣題幹中“斷者誠不可續,較死不猶近輕乎”這句關鍵詰問,展開辯證思考:
肉刑雖慘,斷肢無法復原,但至少能留人生存;而首接判死,卻是“一斷無復”,比肉刑更甚。
由此追問“法之目的”——
律法本是“懲惡而勸善,止暴以安良”,而非“以慘立威,以重懾人”。
若為了規避肉刑的“慘”,卻走向“輕罪重判”的“重”,反而背離了立法的初衷。
其中,還可以引用《荀子·勸學》中“禮者,法之大分,類之綱紀也”,說明律法需有“等差”,如同禮制有尊卑秩序,刑等也該有輕、中、重之別,才能“罰當其罪”,讓受刑者服罪,讓百姓知懼而守禮。
……
第三步是“提出對策,迴歸‘適’字”。
題幹末句“豈法之得就慘與重,奚適為可”,是核心設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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