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九點。
縣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室的房門敞開。房間中間擺放一張長方形長桌,桌面放置書記員電腦、紙質案卷袋、簽字筆。
審判員坐在長桌一端。陳山河、吳剛坐在長桌左側。陳強、劉梅以及陳強臨時聘請的一名法律服務代理人坐在右側。桌面上攤開雙方初步提交的證據材料。
書記員拿起筆,抬頭看向在場所有人。
“現在開展庭前證據交換與訴前調解。雙方可以依次陳述自己的主張,出示相關書證、視聽資料 。”
法律服務代理人拿出一疊列印紙張。
“原告陳強主張,案涉老宅一九九八年動工修建。建房全部材料款、工人工資由陳強出資。當時父子二人達成口頭約定,房屋建好之後產權歸屬陳強。被告年老之後可以在老宅居住。現在被告反悔,拒絕過戶。我方提交三份親戚書面證言、一份手寫出資記錄。”
劉梅伸手把幾份影印件推到桌子中間。
審判員拿起紙質證明,一頁一頁翻看。
“你有沒有建房當年轉賬憑證、付款收據、工人結算單據。”
陳強身體微微前傾。
“年代久遠,當年我使用現金支付,沒有留存票據。親戚親眼看見我籌措資金。證言可以證明事實。”
陳山河把黑色封皮筆記本、銀行列印回執、村民簽字證詞依次平鋪在桌面。
“我先說老宅建房事實。”陳山河指尖點在地基批覆影印件上,“一九九八年我還在單位上班。建房全部款項,來自我多年積蓄。地基審批表、施工隊收款收據原件我全部留存。”
他翻開筆記本第一頁。
“接下來,我出示另外一份記錄。從六年前到近兩年之內,我先後二十七筆轉給陳強現金、轉賬,合計二十西萬七千六百元。這些錢,全部被他拿去經營菸酒商鋪。他反過來聲稱當年建房資金由他提供。不能成立。”
陳強嘴角繃緊。
“這些錢是你自願贈與我的生活費,不能拿來證明建房資金來源。”
“每一筆給錢的時候,你都說用來週轉生意、交付房租、結清貨款。”陳山河翻動筆記本,念出幾段當年對話,“2020年3月12日,你到櫃檯找我轉賬兩萬,原話是貨物壓倉。2021年11月7日,你上門拿走八千現金,供貨商上門催款。”
審判員抬眼看向陳強。
“這些場景你是否承認。”
陳強喉嚨滾動一下。
“時間太久,我記不清。他單方面寫下來的內容,沒有效力。”
陳山河點開手機音訊檔案。
音訊是劉梅上門脅迫過戶的完整錄音。
錄音裡面,劉梅的聲音清晰傳出:只要你把這套老宅過戶給他,我們可以每個月給你三千塊生活費。不然我們就把你私下調理村民身體的影片提交相關部門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