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面寫了幾行字,是他在寶島的時候就提前列好的框架。
“我在寶島找律師問過了。”
“小胖和瓊遙籤的經紀約,有幾個關鍵點。”
江臨低頭看了眼紙,又抬頭看向她們母女。
“簽約的時候小胖還沒滿十八歲,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一個‘效力待定’的狀態,即如果小胖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不追認,合同效力就會有爭議。這是第一點。”
張傳梅低頭看著那張紙,沒有打斷,等他往下說。
“第二點,這份合同裡寫了簽約後會有系統的演藝培訓、每年至少多少部戲的演出機會,但小胖簽了之後,公司給她安排的戲有多少?《還珠》是簽約前,還是她自己去試鏡拿來的,不是公司分配的。”
江臨的手指在紙上點了一下,“合同裡寫的義務,公司沒履行。如果要打官司,這是對方最理虧的地方。”
張傳梅沉默了幾秒,抬起頭看著江臨,“你說的這些,我們找律師也聽說過一些,但你有沒有想過,打官司要多久?”
“所以不需要打官司”,江臨把紙摺好收回去,“他們開100萬,是因為知道你們肯定會還價。”
“但他們怕的不是還價,是怕真的鬧上法庭。一旦進入訴訟程式,這件事就會從‘解約糾紛’變成‘媒體報道’,到時候輿論就不是他們說了算了。”
說到這裡,江臨不自覺地挑了挑眉。
“媒體這塊,我有的是辦法對付他們。”
他頓了一下,拿起茶杯喝了一口,“所以他們需要的,不是一個打官司的對手,而是一個體面的下臺階。只要有人給他們遞一個臺階,他們就會從100萬降到50萬,再降到20萬,然後再體面地說一句‘看在小胖年輕不懂事的份上,我們就算了’。”
張傳梅放下手裡的茶杯,盯著江臨看了幾秒,“20萬雖然是我們家全部的家當,但真要能降到這個數,那確實謝天謝地了。”
江臨點了點頭。
“所以不需要真的走到打官司那一步。只要讓瓊遙那邊知道,事情鬧大了比放人更麻煩,他們自己就會把臺階鋪好。”
“另外,媒體那邊我可以安排下,先放放風。讓記者寫一篇關於小胖被雪藏的報道,但不會直接點瓊遙的名字,等他們看到風向不對,自然會主動找人過來談。”
包間裡安靜了一會兒。
張傳梅沒有馬上回答,而是低頭看著桌面上那張已經摺好的紙
“你認識做這方面報道的記者?”
“這點小胖應該清楚”,江臨夾了一筷子九轉大腸,“我在寶島那邊還是有些人脈的。”
江臨在寶島也混了這麼久了,哪怕不靠公司,這點小事還是能辦到的。
“你要是能幫小胖把這件事解決”,她放下筷子,看著江臨,“以後你就是我們家的恩人。”
“阿姨你言重了”,江臨放下筷子,看向範小胖,“小胖喊我一聲哥,她現在被人欺負了,我這當哥哥怎麼可能放任不管。”
……
這頓飯吃得挺久,江臨見天色不早了,吃完飯後就先行離開。
飯店門口,張傳梅看著小胖戀戀不捨的表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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