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主一家住在村裡,2005年,也就是在原主六歲的時候,原主的父母去縣城裡打工,留下原主和奶奶王翠花一起生活。
奶奶王翠花趁原主晚上睡覺,直接拿布條給原主強制裹腳。
原主疼的從夢中驚醒,不斷地掙扎、哭喊。
可原主一個六歲的小孩兒,哪裡能反抗地了一個成年人。
最後,原主還是被王翠花給按住,她先是將原主右腳的四根腳趾狠狠往腳心彎折。
原主不懂奶奶是為什麼要這樣對她,她以為是她做錯了事,惹奶奶生氣了,她哭著求饒道歉:
“嗚嗚~奶奶,我錯了,我真的知道錯了,以後我會更懂事的,你不要打折我的腳,好疼啊!”
王翠花面對孫女的哭求,絲毫沒有心軟,嘴裡罵罵咧咧道:
“賠錢貨,哭什麼哭,我這樣做還不是為了你好!”
王翠花說著就拿東西堵住了原主的嘴,然後一個用力將原主的腳趾折斷了,讓原主的腳趾骨骼緊貼著腳心,然後用布條緊緊地纏住原主的整個腳掌。
而在這個過程中原主已經疼的暈過去了,可王翠花毫不在意,繼續給原主裹另一隻腳,原主又被劇痛折磨的醒來。
原主疼的眼淚嘩嘩流,額頭也冒起了冷汗,她想呼救,卻被堵住了嘴,只能流著淚發出嗚嗚的痛呼聲。
就這樣,原主在小小的年齡就遭遇了非人般的折磨和摧殘,可她根本無力反抗。
等原主父母打工回來後,發現原主被裹腳了,還癱在了床上,都被嚇了一跳。
儘管原主母親李秀蘭迅速把女兒送到了醫院,卻為時已晚。
原主的雙腳因為暴力裹腳,已經發炎潰爛,雙腳神經已經徹底壞死,還要要面臨截肢。
李秀蘭崩潰過後,憤怒地衝上去廝打王翠花,卻被原主的父親蘇永強拉偏架。
蘇永強還言之鑿鑿地勸道:
“秀蘭,你怎麼能打我媽?我媽她沒有壞心思,她只是思想封建,還活在過去。她覺得女娃三寸金蓮好看,才給咱閨女裹腳的,誰成想變成這樣的結果。
我媽也不是故意的啊!但事情已經發生了,我們應該想辦法解決問題,你也不要再為難我媽了!她都多大年齡了,你對她動手,你良心過的去嗎?……”
李秀蘭快被這番無恥言論氣瘋了,但她還尚存有一絲理智,她知道現在要緊的不是找婆婆算賬,而是給女兒看腳。
她不想讓女兒就這樣成了殘疾人。
李秀蘭想把原主送去首都醫院看病,可王翠花和蘇永強都一個勁兒的說家裡沒錢,還說沒必要帶一個女娃去那麼遠看病,不值當。
蘇永強還說,再生個兒子出來就好了,以後等弟弟長大了,照顧癱瘓的姐姐不就行了嗎?
李秀蘭看清了那母子倆的嘴臉,也沒時間和他們糾纏。她深知當下送女兒去大醫院看病才是重中之重,其他的賬,可以之後再算。
可李秀蘭還沒湊夠錢,就被酒駕的司機開車撞死了。
蘇永強母子拿了李秀蘭的60萬死亡賠償款後,並沒有送原主去大醫院看病,反而把原主扔在小房間裡不管不顧。
原主本就體虛,吃也吃不飽,又得不到好的照顧,沒多久就死了。
。子兒個了生還,婆老個一了娶又,金償賠著拿強永蘇而
:主原罵強永蘇跟地時不時還,眼見不牙見的笑,子孫了有見花翠王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