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今年八歲,住在小區最裡面那棟樓,姓林,叫林優優。
她媽媽一個人帶她,在超市上夜班。
前世那個孩子十五歲的時候,被她媽媽帶去做檢查,醫生報了警,可是事情已經過去七年,很多東西查不到了,最後不了了之。
那個母親在小區門口哭過一次,很多人都看過。
我在她家門口站了十分鐘才敲門。
她媽媽聽完我的話,第一反應是罵我。
“你是變態嗎?”
“你自己家裡不清淨,跑別人家門口來造這種謠。”
我沒吵,把手機遞過去。
我把李銘蹲在滑梯前遞糖的那張照片給她看,又點開之前的略縮圖。
她盯著那張截圖看了很久。
然後她轉身坐在樓道的水泥臺階上,把臉埋在膝蓋上,哭了半個小時。
哭完她抬起頭,眼睛腫著。
“我配合你。”
“我早就覺得不對,我不敢想。”
我們兩個人坐在樓道里,把能做的事排了一遍。
說定:先取證,不聲張,不讓任何人知道我們聯了手,也不讓孩子知道。
第二天她把一樣東西交給我。
是她三年前帶女兒去醫院的檢查記錄,紙都發黃了,上面寫著外陰輕微紅腫,孩子拒紹配合檢查。
“我當時問過她,但她也說不出來。”
她哭的很兇。
“我想過報警,但這種事情報警了也沒用,沒有人相信。”
“所以我就把這張紙鎖進衣櫃,誰也沒給看過。”
我把這張紙和照片、截圖放在一起,編上號,裝進一個檔案袋。
從那天起,每一樣東西我都編了號。
那晚十一點,我的手機響了一下。
一個陌生號碼發來一條簡訊:
【我知道李銘的事,我手裡有東西。】
】。我幫要你但【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