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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被叫去社群,是唐秀蘭舉報我“無資質經營二次供水”。
陳主任看完賬,又去泵房拍照。
“你只是受業委會委託代管,不屬於經營。但收費和公示確實要規範。”
我問:“怎麼規範?”
“最好由業委會開專門賬戶,每月公示。維修也要兩人以上確認。”
回小區後,我立即在群裡提出停止個人收款,由業委會派人共同管理。
劉廣成半個小時沒回復。
唐秀蘭卻說:“現在才想起來規範,是不是怕查?”
第二次舉報,是說水箱三年沒洗。
可牆上貼著一年兩次的清洗記錄,合同和消毒記錄也在。
社群核實後發了說明。
唐秀蘭沒有道歉,只改口說:“有沒有洗,不能只看他們自己提供的材料。”
第三次,她把舉報電話打到了區裡的政務熱線。
內容變成了我長期向居民強行攤派費用,不交錢就不給供水。
這次,街道要求我們三方到場。
會議室裡,唐秀蘭拿出一張打印表。
“二百零四戶,一戶每月六塊,一年就是一萬四千六百八十八。三年四萬四千多。請問這些錢在哪裡?”
我把賬本推過去。
“你算的是每戶都按時交。實際三年共收三萬七千五百二十六元八角。”
“電費三萬三千零九十七元,水箱清洗四千八百元,換電機和控制器六千一百元,零星配件五百六十元。”
工作人員拿計算器一按,抬頭問:“支出四萬四千五百五十七元,比收入多七千多?”
“其中四千元是我墊的電機維修款。這次控制器我又墊了六百一十八塊二毛。剩下的缺口,是前兩年業委會用停車費補了。”
劉廣成連忙點頭。
“對,對,停車費補過。”
工作人員問:“憑證呢?”
劉廣成翻了半天手機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