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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信寫得很嚴重。
“剋扣藝人演出收入。”
“侵害藝人合法權益。”
“經紀人拒不公開賬目。”
方雨晴還在信末寫。
“如果公司不處理蘇晚星,我將繼續向行業協會和媒體實名舉報。”
林姐看完,第一反應是看向我。
“她已經投訴到總經理那了,你就不能服個軟?”
我說。
“我可以配合調查,但不能承認不存在的事。”
她煩躁地敲桌子。
“沒人讓你承認。”
“你先把她穩住。”
我沒有接話,直接把投訴信轉給財務部、法務部、公關部和公司監察。
張姐很快回復。
“賬目可查。”
隨後她把本次退費明細發來。
藝人姓名打碼,只保留專案、金額、發放渠道和時間。
所有人一樣,386元。
沒有一筆十五萬。
我把明細發到後援會群。
“各位粉絲,財務部已公開本次退費情況。”
“江星瀾和其他藝人一致,均為386元押金退費。”
方雨晴立刻跳出來。
“你們只敢公開三百八十六,不敢公開十五萬。”
“這不正說明還有一筆錢被藏了嗎?”
這話一齣,連剛才勸她的粉絲都無語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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