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沉明半生》第70章 朝堂(十)(2)

作者:終南山C·1天前

又是一片恭維聲。

崇禎皇帝靠在御座上,嘴角噙著笑。

誰人不陶醉?

誰人不耽溺?

誰人不沉浸?

他轉向鄭三俊,“鄭三俊,現在你說說,魯藩這些個事,法當何如?”

“臣請問皇上,是否赦免顏繼祖?”鄭三俊還是一副嚴厲的表情,看不出其他過多的情感。

崇禎皇帝微微一怔,隨即笑了,“朕說顏繼祖功過相抵,合乎刑法否?”

“回皇上的話,自古以來便是法自君出,我朝亦是如此。即便是曹公公所說,顏繼祖涉及十惡之罪,若是皇上意欲赦免則也可,更何況此番顏繼祖功過相抵既有先例又合乎大明律法。”

“此舉乃聖天子之舉,此道乃天下臣民心繫之道。”

崇禎皇帝不由得樂呵起來,鄭三俊似乎很少這樣說些好聽的話,“哈哈,好!那就不提顏繼祖了,你就說說魯藩吧。”

“是,皇上。”鄭三俊從袖中取出一份文書,展開來看。

“依律法,兗州知府,應當監押京師,究其失責之罪。同知暫代其職。”

他頓了頓,“親王,罰俸三年。”

“大宗長史,若未如實報來,則斬。若報來,則杖四十,罰俸三年。”

“鎮國將軍府教授,當斬。”

“犯事宗親,廢為庶人。”

乾清宮陷入沉寂。

良久。

崇禎皇帝抬起頭,看著藻井。

那上面的金龍紋飾,在光影裡栩栩如生。

“天有好生之德。”

他緩緩開口,“長史俞起蛟,確實在揭帖裡給朕說了。就不殺他了,杖刑罰俸吧。”

“至於知府鄧藩錫。朕答應顏繼祖了,穩定,穩定,把他那個知府留著,也罰俸三年。其他人都按律法辦,該殺的就殺,該罰的就罰,都要實罰,不論議,請,減,贖,當,都不得從輕。”

鄭三俊躬身道:“臣遵旨。”

“皇上仁德,臣拜服!”

幾人一齊跪下。

崇禎皇帝看著跪在下面的顏繼祖,忽然想起了什麼。

”。了對“

”。辦你給就事這,祖繼,州兗進再易輕得不,子宅座一他賞南濟在朕那,州兗在待意樂不他。他賞要便功戰有,平端要朕,水碗一這明分罰賞,嗎功戰有還是不海以朱那“

”。辦去心用便去回臣。上皇,是“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