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因為不信任他。
而是因為我不想讓他先替我處理。
不過我們的關係,確實在慢慢改變。
他不再強行替我安排資源。
我也不再把所有拒絕都說得生硬。
我們開始學著把事業和感情分開。
他講公司內部的股權博弈,我講工作室的現金流。
他抱怨董事會每天開會,我抱怨客戶總想用500元買一套全案方案。
一個月後,工作室郵箱收到一封新郵件。
發件人是一家剛成立的供應鏈公司。
【溫老師,聽說你最擅長做美妝全案,我們願意出三倍價格合作。】
附件裡,是一份金額高達120萬元的專案合同。
而合同最後一頁,甲方簽字人的名字,卻是黎曼舒。
合同裡的付款節點對我很有利,甚至可以說,甲方主動把大部分風險都承擔了。
這反而更不正常。
法務看過合同後,給出的結論很直接:
“可以籤,但必須補充驗收標準、交付版本和修改邊界。”
我把補充條款發過去。
對方几乎沒有討價還價,全部同意。
付款也很爽快。
定金到賬的那一刻,我盯著賬戶看了很久。
這筆錢足夠工作室撐半年。
可我心裡沒有半點輕鬆。
太順了。
順得像有人專門把錢送到我手裡,只等我伸手接住。
我仍然按照合同推進專案。
每次會議都全程錄音。
每次方案發送,都透過雲端系統生成時間戳。
。認確裡群在方對讓會都我,改修一每
。向方容變改我求要然突方對,週三第到行進案專
。老抗階高變來後,群人敏做是求需的本原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