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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年後,沈家的案子有了結果。
沈硯因商業賄賂和職務侵佔獲刑。
沈馳認罪認得快,刑期比他短一點。
兄弟倆進看守所前還打了一架。
原因是都覺得自己先被對方賣了。
其實挺冤。
最先賣他們的人,是我。
父親雖然沒進去,但替陸家收購提供內幕訊息,被罰得只剩一套老房子。
母親搬去和他住。
每個月領我給的六千塊生活費。
兩個人第一次學會看菜價。
聽說還經常為了物業費吵架。
沈妍的罪名不輕。
她開庭那天,哭著說自己只是不想失去家人。
法官沒被感動。
法律不吃綠茶那套。
至於沈氏,我沒讓它垮。
資產是我的。
砸壞了,我心疼。
我賣掉兩個哥哥的爛專案,砍了父親養在集團裡的關係戶,又拿陸家賠的保證金補上現金流。
一年後,沈氏利潤翻了一倍。
董事會上,再沒人敢問我什麼時候把位置還給哥哥。
他們現在只會問:
“沈總,下一步投哪兒?”
我喜歡這個稱呼。
比沈小姐值錢。
父母偶爾會來公司找我。
。狠心我罵親父
。我想說著哭親母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