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華娛:從綁定天仙開始》第四十五章 水晶之聲(1)

作者:茜安風·1天前

二月初,對於這個階段的劉藝菲而言,最急需解決的就是版權管理問題。

劉啟產出的作品雖然自動在美國版權局完成註冊,但如果要獲得作品產生的版稅,則需要加入 PRO。

相比起 ASCAP而言,BMI更適合她,作為全美兩大表演權組織,BMI的兩年合約看似沒有 Ascap自由,但兩年期合同也意味著更少的行政干擾。

而此刻的道格拉斯頓的獨棟別墅內,一樓餐廳,一家三口正圍坐在餐桌上。

“如果茜茜要獲取足額的版稅,咱們需要這樣做。”

作為頂級律師的陳國力對於這一整套流程早就已經爛熟於心。

劉藝菲作為未成年人,首先需要監護人為她設立託管信託賬戶,這筆錢將在她成年以後才能取用。

所有產生的版稅都將自動匯入這個託管信託賬戶。

其次就是透過 BMI以個人及出版商的身份進行註冊登記,後續的版權商業化需要出版商來進行運營。

“這意味著...咱們得註冊一家公司,作為未來打理茜茜版權的平臺。”

流程實際上並不繁瑣,首先只需要花費大概1500美元,註冊一家名為Crystal Sound Publishing LLC(水晶之聲出版公司)的企業

接下來便是運營協議,劉小莉作為公司的唯一管理成員,有權代表公司簽約及收款。

以及簽署股權代持協議,劉小莉擁有Crystal Sound Publishing LLC的100%股權。

而劉藝菲則作為實際所有權人。

“這份代持協議裡,還得新增上一條,本合約之簽署,基於母公司水晶之聲的實際所有人為劉藝菲。”

陳國力很有耐心地逐一解釋著這麼做的目的,主要是為了防止華納後期有空子可鑽。

之後便可透過聯邦政府申請稅號用於開戶及報稅了,再花費 150美元透過州政府任命註冊代理人,這樣一來,即便沒有實體公司的存在,也不影響。

唯一比較麻煩的是紐約州特有的法律規定,公司成立後的 120天內,需要在指定報紙上連續刊登六週,但對於陳國力而言,這根本不算一回事。

“總計花費不會超過三千美元,這樣一來,後續茜茜版權所產生的收益,就會自動進入托管基金了。”

陳國力把桌上的檔案收攏起來,笑著說道。

“聽起來還挺複雜。”

劉小莉咂巴咂巴嘴,看著陳國力問:“這樣的話,應該基本上萬無一失了吧?”

陳國力點點頭,“至少在版權這一塊,很清晰。”

“嘟嘟~”

劉藝菲的手機響起,來電的是一個陌生號碼。

“喂,你好,我是聯邦調查局的史密斯干員!”

電話那頭傳來了標準的男低音,聲音低沉沙啞。

“聯邦幹員?找我有什麼事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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