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華娛:從綁定天仙開始》第五十章 劃時代?怪物新人!(1)

作者:茜安風·2小時前

大部分歌手,在錄完用來打榜的歌之後,專輯錄制包括MV拍攝,都是跟著宣傳同步進行的。

除了少數歌手,創作週期巨長,手搓一張專輯的時間可能別人已經發兩張專輯了。

而在錄製間隙,Joan姐就拿著一張通告單走了過來。

“藝菲,這是下週的通告,你先看看,心裡有個數。”

劉藝菲接過看了看,行程安排的滿滿當當,Joan姐還貼心的用紅筆在每個行程上寫了重點。

僅週一就有兩個行程要跑,一個是京城音樂臺的華國歌曲排行榜,下午則是音樂風雲榜。

除了常規的電臺宣傳外,還有新浪網的“明星聊天室”,當代歌壇雜誌的專訪以及封面圖拍攝。

看著一直被安排到下個月的宣傳行程,劉藝菲瞪大了眼睛。

“Joan姐…我會被榨乾的吧….”

Joan姐被她逗的一樂,“傻丫頭,這才哪到哪啊,等你紅了,只會更忙。”

….還能….更忙的嗎….

【996是福報】

【這就是為什麼咱們一定要牢牢握緊版權,這樣未來就可以躺著收租了。】

【等我變成人以後,你成了富婆,就可以養我了,這樣以後我就可以享福了,嘻嘻嘻】

劉啟想的很美,但也正如他所說的,為什麼歐美那邊的歌手,成名了之後要跟母公司打官司?

大多數都是在透明人時期,把版權交給了公司,成名後為了拿回母帶,往往需要大出血。

詞曲版權跟母帶版權這是兩種不同的東西,其他藝人想要翻唱或者改編東風破需要向劉藝菲支付機械複製版稅,或表演權版稅。

而錄音版權往往掌握在出資錄製的一方手裡,一首歌被授權給什麼電影、遊戲、或是上流媒體。

都需要母帶,而這份收益跟詞曲作者或歌手沒有半點關係。

這其中的典型案例就是泰勒,六張專輯的母帶被公司賣給了別人,雖然她作為詞曲作者可以重錄專輯。

但最後還是不免花了大價錢購回母帶。

一張專輯真正的大頭收益就是母帶產生的,而出資方往往佔據了收益分成的大頭。

但即便劉藝菲知道這些,她也無所謂,她想的簡單,華納給她的待遇已經很高,更何況專輯的錢也都是華納出的。

她已經對此很知足了。

當務之急還是先把歌錄好..

第四首歌錄的是需要人陪,這首歌華納的定位就是主打都市白領。

本質上是一張精準刻畫現代人內心孤寂的真實寫照。

而2002年的內地正處於城市化程序的關鍵轉折,取得的成績斐然,但追趕之路仍然漫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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