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說,要麼是擊打後腦後,刺穿他的胸口,或者先刺穿胸口,再擊打後腦。
但無論哪一個先後順序,都不太符合搏鬥過程的邏輯。
因為屍體上檢查到多處傷痕,推斷出受害人生前有過激烈的搏鬥。
兩個警員根據傷痕,模擬了一遍。
不管如何做,都不符合規律,因為無論是先擊打後腦,還是先刺穿胸口,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後,被害人都會瞬間失去反抗能力。
兇手沒有必要,正面刺穿後,再繞到受害者正後方,擊打一下。或者在背後擊打,再繞到死者正面刺一下。
而且,從胸口上的傷痕看,是由下向上的傷口,說明兇手比死者矮,或者是在死者比較低的位置。
這非常不符合搏鬥的習慣,綜合這些,法醫認為,兇手應該是兩個人,同時做出擊打和刺穿的動作。
因此有要一部分警員認為,王勝遠的案子,是模仿作案,畢竟冰箱拋屍案太轟動了。
但法醫接下來說的一點,又似乎推翻了這個想法。
投影儀上放了屍體被發現時拍的照片,冰箱開啟後是一個拉開口的蛇皮袋,屍體蜷縮在裡面。
法醫判定是死後馬上放進了蛇皮袋,連帶著蛇皮袋一起扔下了海,泡了一段時間,又被撈上來冷凍。
問題就在這個蛇皮袋上。
這蛇皮袋扯壞了,大概是運屍的時候,怕屍體從袋子裡掉出來,兇手用了一根鞋帶,把裂開的拉鎖底部,系起來了。
而屍體被拋屍冰箱後,哪怕袋子打開了,鞋帶也沒拿下來。
就很不在意的掛在邊上,而重點就是這根鞋袋,打結的方式,和前兩起屍體手腕上留下的打結印記一致。
“前兩起案子之所以判斷是同一兇手,除了擊打後腦的力道角度相同外,最重要的一點是屍體上被捆綁過的痕跡,打結方式特殊。
咱們模擬過,屍體被塞進冰箱時,怕不好塞,所以先用繩索捆綁住手腳再放進去,拋屍的時候,再把繩索解開拿走,但留下了繩索打結的印記,這一點是外面所不知道的,根本沒法模仿。
而這具屍體,雖然手腕上沒有打結的痕跡,但蛇皮袋上的這個繩結,卻和之前兩起繩結樣式一樣。所以,我認為,兇手應該是同一個人。
就算不是同一個人,也是非常熟悉前兩起案子兇手的人,有一樣的打結習慣,但這一點機率很小。
我還是更傾向於,兇手是同一人。
只不過這起案子,多了一個兇手。”
可也有警員提出不同看法,認為打結手法雖然特殊,但不能當做唯一依據。
而且這個案子屍體的處理方法,和前兩起非常不一樣,屍體不僅在海水裡泡了半個小時,還冷凍兩三天才拋屍。
之前張欣雅和阮真的案子,都是殺完人後,把屍體立刻冷凍,再拋屍。
這是很明顯的不同,也是專案組最奇怪的地方,兇手殺完人,為什麼要把屍體泡在海水裡呢?
是否兇手這一次,本身決定就拋屍大海,可後來改主意了。
而且拋屍海里和湖裡可不一樣,湖裡還能打撈,海里,很容易就被海浪衝走,很難打撈,兇手到底在想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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