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請叫我八零年代罪犯剋星》第一百零四章 特殊的委託(五)(1)

作者:半躺平的春風·18分鐘前

遊春子身份特殊。

她生在妓院,長在妓院。

她媽是妓院的領家。

領家是什麼呢?

領家就是替妓院老闆管人的人,是和老闆一起分成的人。

可以說領家是直接去買人,騙人,打人,折磨人的,乾的是直接壓迫妓女的活,所以在政府查封妓院的時候,遊春子的媽是屬於要被逮捕審查的人。

49年的時候,遊春子二十歲,已經有個三歲的兒子了。

這個兒子叫遊滄,父不詳。

遊春子自己也父不詳。

她從生到長都是在妓院,她乾的也是這一行,並沒有因為她媽是領家就例外。

但因為她媽是領家,所以她比其他人有一定的自由度,不用被打罵,不用被逼著不停的工作。

遊春子媽媽最後被判了無期,可見她的手段十分苛刻嚴酷。

遊春子有這樣一個媽,但她還是屬於被壓迫的那群人,被收容教養了。

可她在收容的這批人裡也特殊,還是因為她媽,其他人總時不時的要欺負她一下。

再加上她還有個三歲的孩子,被暫時放到了孤兒院,所以劉儷在她身上花的精力最多。

被收容的人,在完成治病,思想改造後,有家的會遣返回家,無家可歸的,要不就嫁人,要不就被安排勞動,大部分被安排到邊疆的各類農場,兵團。

遊春子從教養所出來,選擇了嫁人。

她說她有相好的,是因為她媽阻撓才沒在一起。

這個人家要嫁人,只要核查男方沒有老婆,沒有病,不是舊客,政府都太管的,你想嫁就嫁。

所以遊春子帶著孩子就嫁人了。

可出去沒兩年,遊春子就帶著孩子來找劉儷了。

說是男方嫌棄她的身份,一有不順心就打,日子過不下去,找劉儷給做主,要離婚。

然後不到兩個月,人家又嫁了。

只要不重操舊業,遊春子就是自由的,這次人家還是自己找的物件。

然後不到一年,又來找劉儷,又要離婚。

如此反覆,到了60年,遊春子已經在婚姻的圍城裡五進五出,她好像專門吸引壞男人,但卻樂此不疲,被打被罵被折磨,都磨不去她結婚的熱情。

劉儷一直沒和遊春子斷了聯絡,除了遊春子主動,每次離婚都要找劉儷,主要是為了遊滄那個孩子。

遊滄三歲前的生活環境就不是適合孩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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