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子一天天過去,黎氏的局面肉眼可見地好了起來。
陳若嶺的小公司在暗處也運轉得井井有條,新業務的試水己經有了初步回報。
不過,李宏那邊就沒這麼好過了。
一封股東質詢函送來,引發的連鎖反應比他預想的要大得多。
審計組進駐之後,翻出來的問題一個接一個。
從資金流向異常,到稅務漏洞,從關聯交易違規,到涉嫌商業賄賂。
每一條,都足以讓他所在的公司傷筋動骨。
訊息傳開後,合作伙伴紛紛撤資。
供應商上門催款,股價一瀉千里。
不到幾個月的時間,一家曾經在行業內頗有分量的公司,就只剩下了一個空殼。
李宏坐在己經人去樓空的辦公室裡,面前的桌上攤著一份律師送來的起訴書副本。
他被列為多項經濟犯罪的主要嫌疑人。
一旦罪名成立,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。
李宏恨得牙根發癢。
他翻來覆去地想,怎麼都想不通。
他和陳若嶺當初明明立過一份協議,陳若嶺需要幫他隱瞞那些見不得光的操作,他則不對外透露陳若嶺在黎氏內部的那些小動作。
雙方各取所需,互不揭發。
這是寫在紙上的東西。
白紙黑字,兩人都簽了字按了手印。
可現在陳若嶺轉頭就把他的事情全部抖了出去,那份協議難道就成了一紙空文?
他怎麼敢的?
李宏咬牙切齒地翻開協議的影印件,逐字逐句看了好幾遍,找了外援,才意識到問題出在哪裡。
那份協議的核心條款是這樣寫的:“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商業秘密及違法違規行為,如有違反,違約方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......”
聽起來很嚴密。
但,問題是,這份協議本身所約定的內容,是以“不揭露違法犯罪行為”為核心的。
而在中國法律框架下,任何以掩蓋違法犯罪行為為目的的協議,都屬於違反公序良俗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。
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。
換句話說,這份協議從一開始就是一張廢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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