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七年了,”他說,“我頭一回在車間裡聽見機器自己說話。”
林汐是第十一個來的。
她把合同遞給我的時候,指著署名那一欄。
“師兄,這裡你籤。”
我簽了。
她把合同收回去,又拿出一支筆,遞給我。
“還有這個。”
我說:“什麼?”
她翻開另一份檔案,第一頁最上面,寫著“技術成果歸屬及發明人認定規則”。
第二頁,第三條:
“任何一項技術成果,發明人署名以可信時間戳存證的最早提交記錄為準。公司無權變更,個人無權讓渡。”
我抬起頭看她。
林汐說:“這是新的規矩。”
“誰定的?”
“我定的。”她說,“師父簽字了,在最後一頁。”
我翻到最後一頁。
方承宇三個字寫得歪歪扭扭,最後一筆拖了很長。
但我認得出來。
我把筆拿起來,在落款處簽了我的名字。
林汐收拾東西要走,走到門口又回頭。
“師兄,”她說,“要是有一天,也有人把你名字從這上頭拿掉——”
她指了指我剛籤的那份合同。
“你會怎麼辦?”
我說:“拿回來。”
“要是拿不回來呢?”
我想了想。
“那就再寫一個。”
她笑了一下,拉門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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