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算法發布那天,我被保安從後門架了出去》第七章 三天後(1)

作者:木又星澤·5小時前

第七章

三天後,我收到了律師函。

八頁紙,措辭很硬。

維訊起訴我侵犯商業秘密,理由是:我在離職後,非法持有並使用公司的核心技術資料。

附帶一份證據清單。

清單第七項:程野在職期間複製公司原始碼至個人儲存裝置的記錄。

我看著那一行,看了很久。

那份記錄是真的。

我確實拷過。四年前,我用工作機往自己的 U 盤裡拷過一次原始碼——那天公司伺服器出故障,我怕丟,備份了一份。

那臺工作機的操作日誌,還在他們手上。

我給律師回電話。

律師姓周,是我大學同學,說話很直。

“程野,這條對他們有利。”

我說:“我知道。”

“但也不致命。”

“怎麼說?”

“複製記錄只能證明你持有。”周律師說,“不能證明你使用。他們要贏,必須證明你用這些原始碼做了損害公司利益的事——比如給競品,比如公開。”

我說:“我沒做。”

“對。所以現在主動權還在你這兒。”

他停了一下。

“但我得提醒你,他們可以拖。訴訟一拖就是一年半。這一年半里,你什麼都幹不了。”

我說:“我不需要一年半。”

“你有多少時間?”

我看了一眼螢幕上的倒計時。

“二十九天。”

猜你喜歡

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