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離婚出國後,妻兒求我回頭》第十六章 離婚案開庭那天(1)

作者:月照川·4小時前

第十六章

離婚案開庭那天,我回了國。

距離我離開,已經過去四個月。

顧明舒坐在另一側,沒有委託律師。

她比從前瘦了許多,身上也沒有再佩戴律所高階合夥人的徽章。

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離婚。

“同意。”

我們同時回答。

顧明舒閉了閉眼。

儘管早已知道結果,親口說出這兩個字時,她的手還是微微發抖。

財產分割沒有太大爭議。

婚房歸她。

雙方共同存款按照協議分割。

我將自己名下的一部分收益轉入兒子的教育基金,未來醫療和教育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。

隨後,法官詢問撫養安排。

“孩子此前表示願意隨母親生活。”

“沈先生是否仍然同意?”

“同意。”

我回答得沒有猶豫。

顧明舒抬頭看了我一眼。

法官又問:

“探視方式呢?”

“每週一次影片,每年寒暑假由孩子本人決定是否見面。”

“如果他願意來海外,我負責全部行程。”

“如果不願意,我不強迫。”

話音落下,調解室的門忽然被推開。

兒子甩開工作人員的手,衝了進來。

“我不跟媽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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