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
離婚案開庭那天,我回了國。
距離我離開,已經過去四個月。
顧明舒坐在另一側,沒有委託律師。
她比從前瘦了許多,身上也沒有再佩戴律所高階合夥人的徽章。
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離婚。
“同意。”
我們同時回答。
顧明舒閉了閉眼。
儘管早已知道結果,親口說出這兩個字時,她的手還是微微發抖。
財產分割沒有太大爭議。
婚房歸她。
雙方共同存款按照協議分割。
我將自己名下的一部分收益轉入兒子的教育基金,未來醫療和教育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。
隨後,法官詢問撫養安排。
“孩子此前表示願意隨母親生活。”
“沈先生是否仍然同意?”
“同意。”
我回答得沒有猶豫。
顧明舒抬頭看了我一眼。
法官又問:
“探視方式呢?”
“每週一次影片,每年寒暑假由孩子本人決定是否見面。”
“如果他願意來海外,我負責全部行程。”
“如果不願意,我不強迫。”
話音落下,調解室的門忽然被推開。
兒子甩開工作人員的手,衝了進來。
“我不跟媽媽。”
。了住愣都人有所
。掉下往斷不淚眼,前面我到跑他
”。了意主改我,爸爸“
”。活生你跟想我“
”。學轉以可也,外國去以可我“
”。的你聽都後以證保我“
。他拉想起舒明顧
”。庭法是這,衡阿“
”!鬧胡有沒我“
:道喊睛眼著紅他
”?嗎見意的我重尊會說是不們你“
”!爸爸選我在現“
。我向看法
”。慮考重慎要需願意的他,歲二十滿年經已子孩,生先沈“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