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一行,我只寫了一句話。
“我不會誣陷你,也不會替你承擔選擇的後果。”
顧明舒盯著螢幕看了很久。
她真正想要的,並不是我證明她沒有出軌。
而是希望我像過去一樣,站出來替她收拾殘局。
可這一次,我拒絕了。
律所要求她公開回應。
記者守在辦公樓下,詢問她是否為了男客戶逼丈夫離家,是否真的允許兒子稱呼對方為父親。
每一個問題都來自已經發生的事實。
她無法否認。
當晚,她獨自發布宣告,承認自己在處理周既白案件期間失去應有的職業判斷,也錯誤地讓未成年兒子承擔了安撫成年委託人的責任。
她沒有再讓我為她作證。
聲明發布後,合夥人資格依舊沒有恢復。
幾個重要客戶也提出解約。
回到家時,兒子正在廚房煮麵。
鍋裡的水已經燒乾。
他手忙腳亂地關火,手背還是被燙紅了一塊。
顧明舒急忙找藥。
可藥箱裡常用的燙傷膏早已過期。
過去,這些東西都是我按時更換。
她只能深夜帶兒子去醫院。
候診時,兒子忽然問:
“爸爸知道我受傷,會回來嗎?”
顧明舒握著他的手,無法回答。
兒子又問:
“如果以前,他是不是已經在這裡了?”
這一次,她終於點頭。
“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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