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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歲生日那天,我撲上人販子的麵包車,救下了一個小女孩。
我被拖出十幾米,右腿縫了二十七針,她卻死死抓著我的衣角,哭著叫我姐姐。
她找不到親人,爸媽心疼她,將她收養,取名林念安。
最初,媽媽只是說家裡多添一雙筷子。
後來,念安半夜做噩夢,媽媽便讓她搬進我的房間,把我的床換成了上下鋪。
念安成績跟不上,爸爸缺席了我的家長會,陪她去見老師。
哥哥答應送我的生日禮物,也因為她一句“從來沒人給我過生日”,變成了她的驚喜。
媽媽總說:
“你什麼都有,念安只有我們。”
於是我的生日成了她的重生日,我的位置也從父母中間,挪到了全家福最邊上。
二十四歲這天,他們包下酒店,慶祝念安獲救十二週年。
我剛問了一句為什麼蛋糕上沒有我的名字,她便紅著眼站起來:
“姐姐要是不想看見我,我現在就走。”
媽媽摔下筷子,哥哥擋住門,逼我向她道歉。
我沒再爭,只吹滅了角落裡那根無人認領的蠟燭。
他們不知道,我的行李已經寄走。
凌晨航班起飛後,這個家裡最礙眼的人,再也不會回來了。
......
林念安低著頭往外走,腳步卻慢得連三歲孩子都能追上。
爸爸第一個拉住她。
“今天是你的好日子,誰該走也輪不到你走。”
哥哥林嶼堵在門口,臉色難看。
“林昭,你非得今天找事是吧?”
“一個蛋糕而已,少寫你一個名字能死?”
我看著桌子中央那個三層蛋糕。
最上面站著一家四口的糖人。
爸媽牽著林念安,哥哥站在她身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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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煩耐不些有氣語,眼一了看手的我著順媽媽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