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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看守所裡待了四天,才再次見到負責案件的警察。
“霍先生失蹤前,是否和你發生過爭執?”
“沒有。”
“是否提出過和你分手?”
“沒有。”
“那他為什麼把一百三十億轉給你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
警察看著我,拿出一份筆錄。
“保險合同上的簽名,經過鑑定,和你的簽名高度相似。”
“你的出租屋裡,還發現了霍先生的袖釦。”
“監控也顯示,他失蹤前去過你住的小區。”
“姜小姐,你最好坦白。”
我抬頭。
“我沒有殺他。”
“也沒有拿他的錢。”
“你解釋不了這些證據。”
“解釋不了,不代表就是我做的。”
下午,柳綺帶著律師來見我。
她隔著玻璃放下一份檔案。
“簽字。”
我看了一眼,是財產放棄宣告。
上面寫著,我自願放棄霍硯川名下所有資產,並承認自己和他只是普通朋友。
“我不籤。”
“你現在還沒有資格挑。”
“簽了,你至少能少坐幾年牢。”
“如果不籤呢?”
柳綺靠近玻璃,冷笑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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