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辭職照顧父親三年,他卻把房子給妹妹》第11章 兩年後(1)

作者:龍國人能飛·14小時前

第11章

兩年後,林娜把房子租了出去。

她在附近重新租了一套小房子,專門給父親做了無障礙改造。

租金加上她的工資,勉強能夠承擔父親的生活費和護理費。

林峰每個月也會固定轉賬,再也沒有用“孩子小”“分不開身”推脫。

父親的身體沒有完全恢復,但他已經能夠自己拿勺子吃飯。

他偶爾還是會因為不舒服發脾氣。

護工不再像以前那樣小心翼翼地討好他,而是明確告訴他:

“不配合康復,就不能吃甜食。”

父親一開始罵人,後來也只能認命。

林娜學會了做飯。

雖然味道不算好,但至少知道父親不能吃太鹹,也不能吃太硬的東西。

林峰的兒子偶爾會來陪爺爺看電視。

一家人終於開始像真正的家人一樣,分擔生活,而不是把所有事情推給最能忍的那一個。

我沒有再回去住。

每月第二個週末,我會帶些水果和父親喜歡的糕點過去。

坐一會兒就走。

有一次,林娜送我到樓下時,忽然說:

“哥,房子我以後會還給爸。”

我停下腳步。

“他已經把房子給你了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

“你不用因為愧疚這麼做。”

“不是因為愧疚。”

林娜看著樓上的窗戶。

“那房子本來就是他的養老保障。我以前只想著自己,沒想過他以後怎麼辦。”

“現在想明白了。”

我沒有再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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