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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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證拿到那天,天很藍。
我走出民政局,沒有回頭。
傅承硯還站在臺階上。
我知道他在看我。
但我再也不會為他的目光停下。
那之後,我離開了北城。
江淮序父母住在南方一座海邊小鎮。
那裡沒有高樓林立,也沒有一抬頭就能看見的傅氏廣告牌。
只有海風、白雲、溼漉漉的青石路,還有傍晚時分從碼頭歸來的漁船。
我陪江母住了一段時間。
她總怕我難過,變著花樣給我做好吃的。
江父話少,卻每天早上都會喊我一起去海邊散步。
我開始按時吃飯,按時睡覺,按時去諮詢室。
也開始重新整理自己的資產。
傅氏那邊追回了一部分投資款,剩下的透過法律程式慢慢處理。
我用其中一筆錢,在小鎮街角開了一家花店。
店名叫“歸序”。
江母看見招牌時,站在門口哭了很久。
我握住她的手。
“阿姨,不是困在過去。”
“是好好告別。”
她點點頭,擦掉眼淚。
“淮序會喜歡的。”
花店開業那天,我擺了很多白色雛菊。
江淮序以前說,雛菊不張揚,但很有生命力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