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但你們沒有找到。”
風吹過墓園,紙頁翻動,像有人遲疑著伸手。
我沒有哭。
小時候在街頭,我哭過太多次。
哭到後來才明白,眼淚不會變成麵包,也不會變成車票。
可那天,我在墓前站了很久。
我允許自己難過一次。
不是為了原諒誰。
是為了承認,原來我也曾被人惦記過。
三司會審時,陸謹川仍說自己年少無知,陸晚則稱自己當時只是個孩子。
檢察官問她:“你十八歲籤繼承協議時,是否知道沈昭可能存活?”
陸晚沉默了很久。
“我聽見過哥哥說,河道那邊有人撈到孩子。”
“你為什麼沒告訴父母?”
“我以為,只要她不回來,家裡就不會變。”
陸謹川猛地轉頭罵她。
“你閉嘴!”
這是他第一次在公眾記錄裡對妹妹失控。
我坐在旁聽席,沒有回頭。
庭外,父親生前的律師顧衡攔住我,遞來一盞舊塑膠燈。
那是我五歲生日那年沒送出去的禮物。
“你父親臨終前交代過,如果有一天找到你,就把這個還給你。”
我沒有立刻接。
塑膠燈很舊,透明外殼已經發黃,裡面的小燈泡壞了一半。
“他還說什麼?”
顧衡嘆氣。
“他說,陸家欠你一個家。”
“太晚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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