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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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院通報第二天中午發了出來。
溫明棠不存在盜竊行為。
梁瓷、袁梔合謀將項鍊藏入溫明棠床鋪,偽造失竊事實,散佈不實資訊,並向實習單位惡意舉報。
白紙黑字,學院紅章。
班群安靜了十分鐘。
然後開始瘋狂撤回。
之前罵我最狠的人,全都來私聊。
“明棠,對不起,我被帶節奏了。”
“我只是隨口說了兩句,沒有惡意。”
“大家都是同學,沒必要鬧到律師函吧?”
我一個都沒回。
撤回沒用,我全存了。
校園牆刪帖也沒用。
網頁記錄還在。
鼎衡律所很快發來郵件。
“經校方正式說明,你的實習推薦資格恢復,請按原計劃報到。”
看到“恢復”兩個字,我沒有很高興。
只有後怕。
如果那晚我回去了。
如果我碰了那個絨袋。
如果梁瓷搶走項鍊。
現在背處分、丟實習、被全校喊小偷的人,就是我。
下午,梁瓷在學院樓下堵我。
她沒化妝,臉色憔悴,再也沒有平時那種溫柔漂亮的樣子。
“明棠,我們談談。”
我繞開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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