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有一本可加運氣,逆天改命的書》第79章 我打人不犯法(1)

作者:棍來·8小時前

刑法第十八條: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,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,不負刑事責任。

有關於精神病人的免責條款,想來,王總幾人多多少少也聽過相關說法的,一瞧見郝運身上的字,腳步不約而同釘在原地,再也不敢往前踏出半步。

走廊瞬間安靜下來。

方才氣勢洶洶的王總雙目圓睜,眼珠幾乎要凸出來,視線死死黏在“精神病院”西個字上,喉嚨像堵了一團浸了水的棉花,半天憋不出半個字眼。

他身旁兩個同伴一樣僵住,其中一人下意識將右手背到身後,悄悄拉開距離,生怕動作稍大,刺激到眼前這人。

是的!

剛才還氣勢洶洶的三人,此刻像被釘在了原地,頭皮發麻,臉色煞白,誰也不敢先動一根手指頭——因為他們心裡都清楚,面前這個人,他們恐怕真惹不起。

要是,他們把精神病人給揍了,該賠錢賠錢,該受處罰受處罰。

反過來,精神病人把他們給殺了,那他們想說理,都沒地方說理去,反而死後還會讓別人笑話,說他們是傻子,才去招惹精神病人。

“叱!”

對方不敢動,郝運卻搶先一步發力,一聲低喝,西十二碼的腳結結實實踹在王總小腹。

王總還陷在震驚裡,根本來不及躲閃,慘叫一聲,身子向後踉蹌翻滾出去。

力道之大,令人驚歎!

這還沒完,郝運動作行雲流水,沒有半分停頓,左手順勢橫掄,重重掃在另一人太陽穴側邊。

那人身子一晃,腦袋嗡嗡作響,站在原地半天緩不過神。

說來搞笑……

三個人應該是同夥才對,可眼看著同伴接連吃虧,被溜子拉住的那名男子二話不說,轉身拔腿就跑,眼中恐懼滿滿。

什麼搭訕美女的心思,早就拋到九霄雲外。

很多人都難以想象普通人面對疑似精神失常者的本能反應,國外一名行為學者曾做過街頭實驗。他安排志願者穿上類似標識的衣物,前往費城肯辛頓——這片街區魚龍混雜,癮君子、黑幫隨處可見,平日裡衝突頻發。

精神病服男子在晚上到達的這個街區,原本,這男子還是很害怕的,一到達畏畏縮縮,連目光都不敢與別人接觸。

半小時後,他發現不對勁,自己身邊怎麼人流那麼少。

一小時後,他己經恢復自信,滿街區隨意地遊蕩,所至之處,人神共厭之,沒人想接近。哪怕是他接近那些正在交易中的癮君子,這時候應該是癮君子最忌諱陌生人靠近的時候,他們隨時都會動槍……

可他的接近,這些癮君子也只是露出嫌惡的目光,趕緊轉移交易地點。以此,可想而知精神病人有多麼地“臭名遠揚”。

沒辦法啊!

這就好像你與一條跟你體型差不多大的野狗撕殺,你殺了他,一點好處沒有,還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。可人家野狗殺了你,人家依舊逍遙法外,誰願意與之交惡,避如蛇蠍都不足以形容這種感覺。

“哎哎哎,別跑啊!”

看著剛剛那個被溜子拽著的人,拔腿就跑,郝運喊道,一副意猶未盡的兇狠樣。

那人一口氣衝出十幾米遠,才敢停下回頭,原本想喊 “打人犯法的”,話到嘴邊猛然想起郝運這身衣服,硬生生嚥了回去,只敢遠遠觀望。

。撲反來起站敢不遲遲卻雙,湧翻腔在還火怒,總王的上地在坐癱看再

。憚忌的底心住不抵卻,氣火腔滿,扯拉覆反心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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