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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開車離開商場時,系統提示繳納十五元停車費。
掃碼付款後,欄杆卻沒有抬起。
保安查詢後臺,堅稱沒有收到錢。
眼看後方車輛不斷鳴笛,我只能重新支付。
這次欄杆終於抬了起來。
可車剛駛出停車場,我又收到一條欠費通知。
系統顯示,我的車已經停了七天,需要補交一千多元。
可這七天,我明明每天都在開車。
商場負責人核查後,承認是車牌識別錯誤,當場刪除了記錄。
誰知第二天,欠費再次出現。
系統裡還多出一張照片。
我的車停在商場地下三層,駕駛座上的女人和我長得一模一樣。
副駕駛上坐著的,竟是失蹤半年的丈夫。
可商場明明只有地下兩層。
我立刻報警,警方卻認定照片經過偽造,懷疑我因丈夫失蹤精神失常。
為了證明自己,我和保安守在監控室,親眼看著我的車駛離停車場。
幾分鐘後,它竟再次出現在入口。
另一個“我”開著車,載著丈夫駛入監控死角。
保安趕過去,那裡卻只有一面封死多年的牆。
從那以後,無論我繳納多少次停車費,停車時間都會繼續增加。
後來,警方在商場的廢棄車庫裡發現了丈夫的屍體。
監控顯示,半年前正是我開車將他帶進商場。
現場還有我車輛留下的輪胎痕跡。
而行車記錄儀裡,當天的影片全部消失了。
所有證據都證明,我就是殺害丈夫的兇手。
最終,我不堪壓力,從商場樓頂跳了下去。
到死我都不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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