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給北漂低價租了八年房,被羞辱後我簽了拆遷協議》第13章 13第一批入住的人里(2)

作者:好故事·12小時前

他低頭把名字寫下,拿著鑰匙離開。

我把那張記錄夾進合同檔案。

善意可以繼續,但必須留下邊界。

陳勇後來搬去了城郊。

他沒有拿到產權補償,只拿到了那七個月欠繳房租的結算單和應付的搬遷費用。

因為惡意阻工和釋出不實資訊,他承擔了專案延誤、律師費和公開澄清的費用。

那筆錢沒有讓我發財。

只夠把新樓的消防系統再升級一次。

陳立偶爾給我發訊息。

第一次是問我能不能借他兩萬交押金。

我借了。

讓他簽了借條。

第二次,他問我為什麼連他也要籤借條。

我回他:

“因為你說過,我們只是房東和租客。”

他沒有再問。

新樓開業那天,我在一樓貼了一張公告。

【本樓歡迎所有守約租客。】

【房租可以商量,安全不能商量。】

【困難可以說明,產權不要誤認。】

有人看完後問我:“最後一句是什麼意思?”

我說:“防止有人住久了,把自己住成房產證。”

那人笑了。

我也笑了。

八年前,我以為自己少收一點房租,就能讓一群剛到北京的人活得輕鬆一點。

後來才明白,善意不是合同,不能強迫別人珍惜。

有人記得,就繼續幫。

有人不記得,就按規則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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