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、上一次,還是太祖立國時
次日。
各京營點卯集結。
頒佈監國太子令旨。
“奉監國太子令,為整肅京營軍紀,安撫士卒之心,固大明邊防之基,解士卒後顧之憂特頒此令。”
“凡京營各營、各級軍官、全體士卒,皆須嚴格遵行,不得有違。”
“軍餉發放之新規。”
“其一,造冊登記:京營各營所有士兵、軍官,須詳細造冊,明確記錄個人姓名、年齡、相貌、籍貫、戶籍、戶主及父母、妻兒等家屬資訊,一式三份,分別存於太子軍管處、各營總兵府、地方里甲,以備核查,杜絕空餉、虛設軍官之弊。”
“其二,發放方式:自本令頒佈之日起,京營軍餉不再經各級軍官層層轉發,一律直接發放至士兵家屬手中,由家屬簽收確認,確保軍餉足額送達,杜絕各級軍官、官吏剋扣、盤剝之行為。”
“其三,特殊處置:無家屬、與家屬失聯或家屬已故之士兵,其每月軍餉,統一存入太子軍管錢莊,造冊登記,專人管理,士兵因傷、因病或正常退役時,可足額領取全部存放軍餉。”
“士兵戰死沙場,其未領取之軍餉,可由三代內直系家屬憑戶籍證明領取。”
“逃兵、投敵者,經核查確認後,其存放於太子軍管錢莊的全部軍餉,一律充公,不予返還。”
“軍營後勤保障新規。”
“京營各營全體士兵,在營期間所需一切用度,皆由軍營統一負責,無需士兵自行承擔,具體如下。”
“伙食供給:軍營統一籌備糧草,保障士兵三餐充足、適口,嚴禁剋扣糧草、以次充好。”
“軍備武器:軍營統一配備、修繕武器、鎧甲、營帳等軍備物資,確保士兵訓練、作戰所需。”
“生活用品:士兵所需衣物、被褥、針線等日常用品,由軍營統一發放。”
“醫療保障:軍營設立軍醫署,配備專職軍醫,士兵生病、受傷,可免費診治,所需藥材由軍營統一籌備,免費使用。”
“士卒撫卹與身後新規。”
“戰死撫卹。凡京營士兵戰死沙場,無家屬或家屬聯絡不上者,撫卹軍餉充公。”
“設烈士陵園,為其立碑刻名,記錄其籍貫、事蹟,安排專人按節上香供奉,大明不亡,則香火不絕,以慰忠魂。”
“退役安置。士兵因傷、因病退役,除足額領取存放軍餉外,由軍營出具證明,地方里甲予以協助安置,保障其基本生計。”
“執行與督查新規。”
“各營總兵、副將、參將、千戶、把總等各級軍官,須嚴格執行本令各項規定,牽頭完成士兵造冊、資訊核查、後勤保障等工作,嚴禁陽奉陰違、弄虛作假,嚴禁私吞剋扣。”
“太子軍管處設督查組,定期巡查各營,核查軍餉發放、造冊登記、後勤保障等情況,對違反本令者,無論官職高低,一律從嚴處置,輕則革職查辦,重則軍法從事。”
“士兵若發現各級軍官有違反本令、剋扣軍餉、虐待士卒等行為,可直接向太子軍管處舉報,舉報屬實者,予以保護,絕不姑息縱容。”
“孤深知,士卒乃大明之基石,軍餉乃士卒之命脈,唯有待士卒以誠、護士卒之利,方能凝聚軍心、提升戰力,共護大明江山。”
“望各級軍官恪盡職守,全體士卒奮勇爭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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