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傳喚她為自己辯護的時候,她沒有懺悔,沒有解釋,而是公開詆譭死者。她說雷妮本來就有憂鬱症,性格陰暗,喜歡演戲,自己的死完全是她個人的問題。
她說自己只是好心介紹了一個朋友,從來沒有強迫雷妮做任何事。她說整件事就是一個誤會,她才是受害者——她的名聲被毀了,她的人生被毀了。
她說這些話的時候,語調平平,像在背一篇事不關己的新聞稿。
但法律是講證據的。雖然每一個人都知道卡米拉做了什麼,但要給她定罪,必須有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。
澳大利亞的刑法對“謀殺”的定義非常嚴格,必須證明嫌疑人有直接的殺人行為或明確的殺人意圖。而卡米拉的行為,從法律條文上看,似乎哪一條都不符合。
她虛構了一個身份去和雷妮談戀愛?這不違法。網戀詐騙在當時的法律框架下,只有在涉及金錢財物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。
她沒有騙雷妮一分錢,也沒有和雷妮發生過實質性的親密關係。騙感情?對不起,法律管不了你的心碎。
她發了那九十七條訊息?控方確實沒有辦法證明那九十七條訊息的具體內容。通訊公司的伺服器只保留了通訊記錄,沒有儲存訊息正文。
而唯一知道真相的雷妮,已經永遠閉上了嘴。沒有內容,就無法證明存在“教唆自殺”的行為。
雷妮是自殺的——這是一個無論如何也繞不過去的事實。
精神控制、情感虐待、社交隔離、人格抹殺,這些詞彙在法庭上沒有重量。至少在當時,沒有。
陪審團討論了不到兩個小時,就做出了裁決。
無罪。
卡米拉當庭釋放。她走出法院大門的那一刻,嘴角微微上揚,被一名記者抓拍到了。那張照片第二天登上了悉尼多家報紙的頭版,標題是四個大字——“蛇的微笑”。
更讓人窒息的是後續。卡米拉在案發後改了名字,搬到了另一個城市,幾年後結了婚,生了孩子,擁有了一個世俗意義上的“美滿家庭”。
她重新註冊了社交媒體賬號,時不時曬出自己和孩子的照片,配文是“感恩生活”、“熱愛一切”。那些評論裡沒有人知道她的過去,她像一個普通人一樣,在新的生活裡活得心安理得。
而雷妮的父母,至今仍然會在每年的8月5日,開車去沃森灣峽谷,在女兒墜崖的地方放一束白色的雛菊。
這件事在整個澳大利亞社會引發了巨大的震動。人們開始討論一個從來沒有人認真討論過的問題:如果一個人用非暴力的手段,用語言、用情感、用精神操控的方式,把一個活生生的人逼上了絕路,這到底算不算殺人?
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,在這個被螢幕和訊號覆蓋的時代,傷害一個人的方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。
一把刀可以殺死一個人,一段話同樣可以。前者留下的是看得見的傷口,後者留下的是一具行屍走肉的軀殼,和一顆被碾壓成粉末的心。
在公眾持續的推動下,一場以“雷妮”命名的立法運動開始在澳大利亞全國範圍內展開。
運動的發起者是一群曾經遭受過情感虐待和精神控制的受害者,他們在雷妮的故事裡看到了自己,也看到了改變的希望。
他們要求將非經濟目的的網路欺詐行為明確列為犯罪,要求法律承認情感傷害和物質傷害具有同等嚴重性,要求司法體系跟上這個數字時代的步伐。
這個法案的名字,叫“雷妮法”。
從雷妮墜崖的那一天算起,到法案被正式提交議會,中間經歷了整整七年的時間。
這七年裡,雷妮的母親從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,變成了一位社會活動家。她走遍了澳大利亞的每一個州,在每一場聽證會上講述女兒的故事。
她的頭髮白了一大半,但她說話的聲音,一年比一年堅定。
“我不是在為我的女兒復仇,”她說,“她回不來了。我是想讓這個世界上,不要再出現下一個雷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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