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換嫁叛臣府》第144章 駁狀(2)

作者:檀墨·14小時前

“既未受理,紙不能留下。”

書吏把目光移到嶽秉義身上:“那便讓他留下候問。夫人先回,免得旁人說官署偏待謝家。”

長風的腳跟無聲地轉了半寸。

沈照檀沒有看他,只問:“以何名目留人?”

“不過在門房坐一坐。”

“若是自願候問,他可以等;若是不許離開,請寫明以何事留人,交一紙憑信。若既不收狀,也不出憑信,官署憑什麼只留下狀上唯一願意到署的人?”

嶽秉義把斗笠重新扣好:“我在門外等。門裡肯記,我便進;想叫我沒名沒姓地坐進去,恕不奉陪。”

書吏本想把呈狀人與證人分開,見兩人都不接話,只得把手從木欄上收回。

書吏冷笑:“既要遞紙,又不肯留紙,夫人究竟想怎樣?”

“紙與人一同進,或一同退。”

“你這是逼官署收狀?”

“不敢。”沈照檀把第二頁附紙抽出,“官署可以退,只請把退的是哪一件事寫清。”

她將蓋有兩署印記的聯合復點清單攤在木欄上。

沒有藥方,沒有私供,也沒有從暗處得來的半張舊紙。清單上的字是大理寺與兵部當場共同寫下的:封面舊載四紙,今實交三紙。下面另列頁號,一、二、四。

書吏看見自家官署的簽押,沒有再說這紙來路不明。

沈照檀道:“承安七年的會審驗結,如今仍在本案引目之中。上月兩署復點,已經確認它所引捲包舊載四紙、現存三紙,缺頁原因不明。今日家屬不求門前斷案,只問當前援引的是哪一版;當年經手人也已實名到署。”

“若仍是案由不合,請寫明其中一條。”

她將正狀翻到背面,空白朝上。

“其一,不收在押案家屬對本案援引舊卷的補陳。”

“其二,不收實名到署的舊案經手人。”

“二者若都不是,也請寫真正的退因。”

書吏的手停在硯旁。

一句“案由不合”說出口,出了門便散了。可一旦落在紙背,旁邊又壓著兩署共同簽押的復點清單,日後無論缺頁如何解釋,今日是誰把人和問題擋在門外,都會留下姓名。

他沒有接筆,只道:“此人身份未明,怎能稱舊案經手人?”

沈照檀答:“可以寫‘自稱’。”

“若是冒認呢?”

“那是核問以後該定的事。”

嶽秉義接過話:“若我不是,收進去一問便知。若我是,你們今日把我趕回街上,又算什麼規矩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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